各種 並排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1年05月16日17點10分,三民區博愛一路55號門口附近,車號BAN-025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6日反映(A11105161009)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13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門口附近,車號AWA-710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11084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3日16點55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5號門口附近,車號AMW-029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1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13131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2日17點13分,新興區中山二路與青年二路口附近,車號AWW-090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1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12108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8日17點04分,三民區博愛一路91號門口附近,車號BAN-025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8日反映(A11105180937)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8日17點03分,三民區十全二路55號門口附近,車號0615-FA,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8日反映(A11105180916)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09日07點50分,三民區十全二路34號門口附近,車號9765-ZY,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9日反映(A11105090412)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4日18點36分,前鎮區瑞隆路232號門口附近,車號AWX-10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0日17點06分,三民區博愛一路75號門口附近,車號BJK-732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0日反映(A11105100909)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0日17點06分,三民區博愛一路75號門口附近,車號ADC-566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0日反映(A11105100899)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3日17點00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AVJ-858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3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09日07點28分,鳳山區自強一路188號門口附近,車號ADD-160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經查111年05月12日17點34分,前鎮區武慶一路與瑞隆路口,車號AJA-571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3日16點55分,前金區中山二路455號門口附近,車號AZD-501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1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131358,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28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車號AWR-53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28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車號BEY-17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4月27日17點08分,三民區十全二路5號門口附近,車號AFF-88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7日反映(A1110427112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5月05日17點25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門口附近,車號AZR-81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05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5092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04月23日18點06分,苓雅區中山一路440號門口附近,車號ABQ-82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32197,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04月29日14點28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車號3536-V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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