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 - 馬路三寶

各種 行駛 的三寶行為

2020 三寶出門了!高雄三寶日常!漢神巨蛋騎車到夢時代!

三寶出門了!高雄日常!漢神巨蛋騎車到夢時代! #三寶出門了 #高雄三寶日常 剛好有事到漢神巨蛋附近走走, 沿著博愛路到中山路,轉過復興路到中華路,一路騎到夢時代。 一路上從十全路一直數到一心路口 十全、九如、八德、七賢、六合、五福、四維、三多和一心路。 (二聖路沒和中山路交會) 沿途遇到一些三寶,最多的是滑手機, 和滑完手機後,一隻手高速行駛的女騎士。 逆向機車 還有一群躲太陽的機車騎士喔! 一鮮零一(Youtube) https://is.gd/ZoyedL facebook (一鮮零一) https://is.gd/c1ufo2 痞客邦(一鮮零一)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6779/posts instagram (一鮮零一) https://is.gd/0fNNUC 歡迎投稿:cannibaltucc@gmail.com

2020 桃園 文中路一段

亂開車 不依標線行駛 違規左轉 用路亂象 #行車紀錄器 #用路亂象 #壞車車 #台灣交通

2020
2020 闖紅燈三車嚴重受損,燈號根本沒在看!

本案係發生於今(10)日凌晨2時許,鄒女駕駛白色自小客沿中山東路往民生路方向行駛,疑似闖越紅燈,與林男所駕黑色自小客(沿春日路往成功路方向行駛)發生碰撞,導致林男所駕自小客翻覆、鄒女所駕自小客撞擊一旁停等紅燈之計程車,所幸僅鄒女臉部及左腳輕微擦傷,其他人員均未受傷,肇事責任由警方釐清中,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依號誌行駛,並減速禮讓,以避免發生事故。

2020 竹科賤民專用道-左轉請靠左排隊行駛

雖然是賤民專用道,但左轉靠左排隊很困難嗎??? 每天上下班走這智障超窄賤民專用道已經夠委屈了 今天竟然遇到會追人的畜生!! 我對任何牌色輪數行駛賤民道都沒什麼意見 只要不影響他人就好 但每天就是會有一群愛插隊左轉擋路的垃圾 造成路口大塞車!!後方直行回堵!! 雖然沒用但每天還是要叭一叭一堆不排隊左轉的三寶 這台黃牌也遇過數次了叭過數次了!!! 你應該仍不知道我為啥叭你 這次特地跟你說人話:"左轉靠左" 你就惱羞闖紅燈追上來了~~~ 我只好再大聲跟你說:"左轉靠左" 希望你能記住~~

2020 危險駕駛惡意逼車,高速公路上 Dangerous Driving - Despiteful Tailgating on Freeway

From: 00:23 ~ 02:30 地點:北二高(國道3號南下)大溪往龍潭 DaXi - LongTang, Freeway 3 (Southwards ) 惡意逼車宣導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

2020 汽車教室小學堂Part 1:區間測速怕紅單?幫您省荷包!

駕駛人開車上路,最怕遇到的情況就是「花錢消災」。除了有時難以避免的小擦撞之外,還得小心超速或違規行駛而收到紅單。如果想要避免超速罰單,駕駛人可以多利用行車記錄器GPS定位提醒或手機app獲取固定式照相機的位置,以便在行車過程中提早做出反應;至於最近才加入執法陣容的區間測速,除了時時刻刻盯著時速錶之外,還有沒有更簡單的方法呢? 最多元專業的車訊網 http://www.carnews.com/ 一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tw 改裝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option 二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fun

2020 三寶出沒 - 闖紅燈+行駛禁行機車道

機車違規闖紅燈,而綠燈直行的汽車又因有待轉汽車的遮擋,差點撞上該違規機車。

2020 屏東市廣東路與民生路交叉口車禍,肇事者逃逸

XXXX-GQ自小客車行駛至屏東市廣東路與民生路交叉口行駛在左側畫設有雙白線交叉口處違規右轉,並且未注意機慢車道上有機車要直行,差點撞上機車騎士而緊急煞車,釀成後方車輛AMP-XXXX小貨車煞車不及撞上前方車輛XXXX-PA車輛,然而XXXX-GQ自小客車最後仍未禮讓MWL-XXXX機車直行,就搶先右轉肇事逃逸,該行車紀錄器影片全程記錄所有一切,所有事故皆因XXXX-GQ自小客車肇事所致,然後你就這樣開走了~讓後方車輛來收拾你所惹的禍

2020 ASTRO SCORPIO_ 19:53

這是加油站入口,並且禁止逆向行駛。 三寶阿伯違規!我閃避!

2020 - 騎機車講電話是罰多少呢?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2020 女子加塞獨樹壹幟,違規行駛招搖過市!

過紅綠燈不能搶那壹秒啊,這大人也是不負責任的。明知道過馬路還讓小孩子壹個人在後面走。

2020 台灣駕駛WTFEP.6我車子開過去你要讓阿〖台中三寶〗

行駛在路上,有一台車逆向往我開過來 守法的人:你違規了這樣會害人出車禍 習慣性違規的人:大家互相一下啦 可能有遇過但後來忘記有遇過這種事的人:讓一下就好了 遇過然後被撞之後又看到這種事的人:不要跟人硬碰硬 老年人:你就讓一下嘛 計程車:乾我屁事我有6萬補助就好 8+9:幹

BES-7128 2020 【BES-7128】109.05.17 13時~13時30分 左右   黑色BMW 以強按喇叭方式逼迫已先打方向燈且車輪跨越車道的本車讓道,這水準...

另一部由後方行車紀錄器影片可見,該BES-7128 黑色BMW以快速貼近本車方式來到後方,由於後行李箱死角,即使他打了方向燈也導致本車根本無法察覺,況且本車已先倒方向燈,而他卻硬來... 其行為似乎已有違反下列2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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