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 馬路三寶
各種 檢舉 的三寶行為
2023/07/25 PM16:14 新北市板橋區 南雅南路一段與南雅南路一段7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25 下午 05:09:2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2517091034728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25 16:14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與南雅南路一段7巷路口 違規車號:BJJ-2198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劉嘉峯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8/04 AM11:25 新北市板橋區 大明街20巷與華興街21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8/4 下午 03:34:2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80415341044336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8/04 11:25 違規地點:板橋區大明街20巷與華興街21巷路口 違規車號:1998-T3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賴孟煥 承辦人電話:2951-0499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8/01 PM13:07 新北市板橋區 板城路329-1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8/1 下午 02:36:16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80114361041620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8/01 13:07 違規地點:板橋區板城路329-1號旁 違規車號:BNU-9205 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 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1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7/31 PM13:07 新北市板橋區 南雅西路一段與南雅西路一段53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31 下午 02:13:2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3114131040647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31 13:07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西路1段與南雅西路一段53巷路口 違規車號:ASY-7119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7/31 PM13:08 新北市板橋區 南雅南路一段5巷與南雅南路一段3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31 下午 02:15:1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3114151040648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31 13:08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5巷與南雅南路一段3巷路口 違規車號:015-DFL 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 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3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31 下午 02:16:4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3114161040649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31 13:08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5巷與南雅南路一段3巷路口 違規車號:223-DEZ 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 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3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7/31 PM12:31 新北市板橋區 板城路與華香橋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31 下午 02:04:4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3114041040640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31 12:31 違規地點:板橋區板城路與華香橋路口 違規車號:NLF-1170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1項第04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行人地獄 #小黃 #計程車 #西門町 #行人 #禮讓行人 #違規 前方小黃都在停讓了,TDN-0632你還想硬超車?那就送你一張6000元罰單吧!雖然我覺得太便宜你了。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TDN-0632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7050084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萬華分局 - 洪來慧 連絡電話: 02-2331-9054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02 11:38 --違規地點:萬華區漢口街二段與昆明街 --違規事實: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停讓行人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萬華分局 敬復
2023/07/25 PM15:47 新北市板橋區 貴興路72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25 下午 05:01:5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2517021034721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25 15:47 違規地點:板橋區貴興路72號旁 違規車號:AFJ-9880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4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7/25 PM16:13 新北市板橋區 大觀路一段29巷179弄與南雅西路一段31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25 下午 05:06:5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2517061034726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25 16:13 違規地點:板橋區大觀路1段29巷179弄與南雅西路一段31巷路口 違規車號:EQD-5816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7/25 PM16:13 新北市板橋區 板城路與大觀路一段29巷179弄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25 下午 05:04:46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2517041034723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25 16:13 違規地點:板橋區板城路與大觀路一段29巷179弄路口 違規車號:916-KNR 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 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3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