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馬路三寶

各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三寶行為

AWX-1088 2022 【AWX-1088】1110514   前鎮區瑞隆路23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4日18點36分,前鎮區瑞隆路232號門口附近,車號AWX-10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JK-7329 2022 【BJK-7329】1110510   三民區博愛一路7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0日17點06分,三民區博愛一路75號門口附近,車號BJK-732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0日反映(A11105100909)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DC-5667 2022 【ADC-5667】1110510   三民區博愛一路7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0日17點06分,三民區博愛一路75號門口附近,車號ADC-566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0日反映(A11105100899)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VJ-8586 2022 【AVJ-8586】1110513   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3日17點00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AVJ-858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3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DD-1609 2022 【ADD-1609】1110509   鳳山區自強一路188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09日07點28分,鳳山區自強一路188號門口附近,車號ADD-160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AJA-5717 2022 【AJA-5717】1110512   前鎮區武慶一路與瑞隆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2日17點34分,前鎮區武慶一路與瑞隆路口,車號AJA-571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ZD-5019 2022 【AZD-5019】1110513   苓雅區中山二路45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3日16點55分,前金區中山二路455號門口附近,車號AZD-501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1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131358,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AWR-5306 2022 【AWR-5306】1110511   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28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車號AWR-53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EY-1736 2022 【BEY-1736】1110511   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28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車號BEY-17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FF-8869 2022 【AFF-8869】1110427   三民區十全二路5號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7日17點08分,三民區十全二路5號門口附近,車號AFF-88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7日反映(A1110427112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ZR-8136 2022 【AZR-8136】1110505   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05日17點25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門口附近,車號AZR-81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05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5092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BQ-8212 2022 【ABQ-8212】1110423   苓雅區中山二路440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18點06分,苓雅區中山一路440號門口附近,車號ABQ-82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32197,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3536-V8 2022 【3536-V8】1110429   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9日14點28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車號3536-V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AQZ-9653 2022 【AQZ-9653】1110503   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03日17點13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車號AQZ-965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05-0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30770,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違規事實不明確(本違規態樣已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可檢舉項目),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可參閱https://kcpd-tpc.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88C6701104172F8E。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聯絡電話:07-3320220(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時~17時,例假日除外)、07-3353760(24小時即時服務專線)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ASY-7221 2022 【ASY-7221】1110422 16點27  新興區中山一路6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2日16點27分,新興區中山一路65號門口附近,車號ASY-722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2119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DQ-7369 2022 【BDQ-7369】1110423   新興區中山一路18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18點09分,新興區中山一路18號門口附近,車號BDQ-73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3225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AG-9033 2022 【AAG-9033】1110423   新興區六合一路15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21點23分,新興區六合一路152號門口附近,車號AAG-90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3236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2022 酒駕累犯會被公佈姓名及照片!

酒駕新規上路 桃園市公告酒駕累犯姓名、照片 為遏止酒駕行為,酒駕新法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規定,今天於裁決處官網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他們皆是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第1次酒駕,又在今年3月底、4月初第2次(含)以上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之規定。 交裁處指出,配合酒駕新法施行,已於裁決處官網上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對於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告揭露駕駛人全名、照片等個人資訊,以抑制酒駕及悲劇發生。 首波公告的酒駕累犯名單有2位,分別在桃園區、中壢區違規酒駕被攔查,都是累犯,裁決處說明,公布名單者都符合新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張丞邦表示,醉不上道酒後不開車,勿存憢悻心態, 也呼籲飲酒場所業者,如果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共同為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

AVT-9885 2022 【AVT-9885】1110429   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9日14點28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車號AVT-988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1758-ZQ 2022 【1758-ZQ】1110421   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1日17點4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1758-Z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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