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逼車 的三寶行為
影片來源 : 國道公路警察局 只是一個變換車道不成 就連續惡意逼車 這種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的行為 紅斑馬只能替天行道 遇到惡意逼車 不要與對方衝突 蒐證後交給專業的來 -------- 國道公路警察局粉專留言區回應 這件惡意逼車的案件,起因於貨櫃車疑似因安全間隔距離不足,想要強行變換至外側車道不成,當事人雖放慢車速,並且變換至內側讓道,仍讓這部貨櫃車駕駛心生不滿,而開始一連串惡意逼車的行為 . 記得之前貼過惡意逼車的影像,有些人會說一定是當事人做了什麼才被逼車,但紅斑馬要說的是今天就算別人做了什麼,也不能合理化這種惡意逼車的行為,這跟一個擦撞事故就把人打成重傷,又有什麼不同呢!別人駕駛行為不當,你可以來檢舉,而不是做出危險的行為來報復,在車輛高速行駛下,一不小心就容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波及到無辜的人傷亡 . 再次提醒大家,車子不會說話,有時候不要過於放大別人的行為,開車保持心平氣和,真的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都會依法處罰。 -------- #公共危險外加強制罪 #前段危險駕車開罰加扣牌6個月 #道安講習上好上滿 #後段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開罰 #沿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開罰 #任何族群都有不守法的駕駛人 #開車請對得起自己的駕照 -----
高雄一名女騎士在臉書PO文指出,騎車行經旗楠公路上時,遭一名駕駛白色轎車的男子逼車,轎車駕駛不滿騎士沒騎「機車道」,騎士反駁這是混合車道,機車可以行駛。雙方就在路上拉開嗓門互嗆,林女決定PO網徵求行車記錄器,不排除提告。 畫面中可以看到駕駛休旅車的男子大喊:「機車道在外面啦!這裡是汽車道!汽車道在外面懂不懂啦!」林女回嗆:「你不是要來逼我車嗎,你不是要撞我嗎來啊!這裡有寫禁行機車嗎?」,雙方就在路上你一言我一句後,林女又說:「要不要叫警察!」,男子當下也回:「叫警察沒關係啊!來,停在路邊叫警察!」 轄區警方表示,接獲報案後到現場了解,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表示,該路段為混合車道,未發現雙方有違規行為,也表示如果騎士提告,警局將依規定受理。 網友也紛紛留言,「「會講汽車道這種自創名詞的你還指望他能跟正常人一樣?」、「什麼叫汽車道,駕照怎麼來的啊!只有快車道和慢車道,先搞清楚再來爭吧!」、「他激動成這樣居然沒爆血管?真是都市傳說啊!」。
01:23 三寶切線*2 01:53 一直抖動 03:16 CBR250RR 07:02 下班 07:44 兩個認識的在路上不知道幹嗎 09:08 紅線停車-連續兩個月都遇到 09:38 這台白車一路逼近 12:17 銀車 12:35右切逼車 18:44 臨時停車,車主就是那兩位左邊直接過馬路的人 20:11 黑色賓士被跨線逆向三寶嚇到,然後三寶就移路逆向闖紅燈了 20:50 三寶逆向 22:09 再次出門 24:00 切線沒打方向燈 28:07 一排汽車左轉進機車道後,就靠右,一堆機車在右邊過不去左邊 29:46 飯館外送跟一般民眾車禍 30:17 這支照相一定要說一下,超速、闖紅燈都會拍,影片後面-高雄民族路河堤分館附近 30:28 可能會想說這司機真乖,結果三寶代步車上馬路卡線 30:39 黃色GSX-125 37:56 右轉專用道直行 39:26 回家 40:07 熊貓闖紅燈 41:30 我也闖紅燈了 41:35 騎在右轉專用道,我要抱怨一下,姊姊你卡在右邊我進不去啊 49:19 我才在想為什麼右側一直轉頭,49:23 三寶阿罵就靠過來了
如果有問題的話歡迎留言或著到IG私訊我 四輪嘴臉、三寶、婊子、非理性討論的,一律無視封鎖 愛騎車的辣個男人,紀錄每一刻的美麗 追蹤IG: https://www.instagram.com/hao_7111 拍攝工具:GoPro 7 black 機車:Racing s 150 改裝物品:拉桿、腳踏、握把、前叉、後避震、傳動、前土除、後土除、大燈三段開關、反應爐、排氣管、車牌架 音樂 overdrive by antonvlasov Artlist Brainstorm by rexbanner Artlist #道路平權 #塗銷禁行機車 #取消二段式左轉 #彰化 #三寶 #白牌 #速克達 #機車 #摩托車 #二輪 #MOTOVlog #改裝 #改車 #Racings #雷霆s #雷霆s150 #GoPro7 #七期雷霆s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