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並排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1年08月26日15點57分,前鎮區永豐路47號附近,車號BDP-193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31日11點32分,左營區華夏路535號附近,車號BAM-606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09月01日17點21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車號BAM-565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9-0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9011161,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1年08月24日17點24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77號,車號9583-ZY,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2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22日17點1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附近,車號1071-ZL,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22日17點13分,前鎮區三多三路89號附近,車號AKE-66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26日15點27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47號附近,車號BJT-657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26日反映(A11108261427)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31日07點4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252號,車號BHT-308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31日反映(A11108310524)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17日18點00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附近,車號BAA-382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1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17日17點57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附近,車號9178-WS,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1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15日17點0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附近,車號8537-K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於111年8月1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15日17點0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77號附近,車號AKE-92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1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24日16點5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25號,車號AWC-11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24日反映(A1110824112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15日17點09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9號附近,車號1331-W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1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1年08月17日17點52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玉竹一街口附近,車號ANR-899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8-1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81716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1年08月08日17點46分,前鎮區復興三路94號門口,車號AQU-869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8月8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偉哉OPPO 經查111年08月08日17點46分,前鎮區復興三路104號門口,車號BKF-09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08年6月26日交路字第1085007741號函「交通違規併排停車之認定標準」,本案(未達併排違規停車違規態樣)舉發恐有爭議,如有發現違規請撥打110由警方到場依其違規態樣舉發,為避免誤判,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23條規定,為免引起爭議,本案不予舉發。
經查111年08月15日17點42分,鳳山區五甲二路686號附近,車號AWC-925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經查111年08月16日17點27分,鳳山區三誠路1號附近,車號AQS-399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有關來信反映之交通違規事項,經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本案依檢附之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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