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 - 馬路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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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要買最好的嗎? 行車記錄器之良窳在於拍攝涵蓋角度、解析度清晰與否? 多數行車記錄器於光線充足之地方拍攝並無問題, 惟於夜間或視線不佳之處時, 高規格行車記錄器則能鉅細靡遺的全部拍攝下來, 例如:LED夜視機種、採用CCD感光元件的機種, 而此等高規則機種往往所記錄下來之畫面, 往往較肉眼真實所觀看者還好, 舉例來說,就如夜視鏡於夜晚所觀看到的畫面, 絕非肉眼所能比擬。 然若不慎於夜間或視線不佳時發生交通事故時, 諸如視線不佳處,行人未按規定闖越道路, 或汽機車違規未開車燈之逆向等, 而行車記錄記錄器之電磁記錄往往卻是唯一證據, 可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中規定有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此一帝王條款, 「應注意車前狀況」、 「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並從以往多是司法實務見解在在都顯示了, 「沒有絕對的路權」, 是以,當提出此一清晰之行車記錄器電磁記錄時, 你又如何說服法官「行車記錄器不是我真實看到的樣子?」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換言之, 若行車記錄器若拍攝的非常的清楚, 恐會出現怠於注意車前狀況之法律問題 故我會建議行車記錄器可以挑選上限為與一般肉眼所視相同即可。 不過, 若有想挑戰說服法官「行車記錄器不是我真實看到的樣子?」 之舉證,小弟我非常樂見,若有成功,歡迎分享。 服務專線: 0978-628-231 駿騰法律事務所 http://law.qik.com.tw/front/bin/home.... 駿騰法律事務所 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110 江曉俊 fb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
活寶女兒騎車上國道!媽媽自首po文卻釣出一堆「女婿」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貼圖/Hiking授權提供)許多人為了自保,多會在車上安裝行車紀錄器,遇上行車糾紛時就可以影片為證。不過這個媽媽卻因此非常害怕,因為她的寶貝女兒不小心騎機車上國道,擔心有人以行車紀錄器或手機錄下女兒違規畫面,她趕緊上網PO文自首,想不到卻意外釣出一堆「女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這個媽媽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文,表示「孩子長大了!想放手讓她去飛,但有時侯真的會被嚇到心臟快停止」,原來昨(13)日這位媽媽收到女兒的LINE,表示她遵照Siri的指示,竟不小心將機車騎上高速公路,「我快哭了,很恐怖,我想說怎麼都沒有一台機車」,這位媽媽聽聞後嚇個半死,告...
活寶女兒騎車上國道!媽媽自首po文卻釣出一堆「女婿」 活寶女兒騎車上國道!媽媽自首PO文卻釣出一堆「女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貼圖/Hiking授權提供)許多人為了自保,多會在車上安裝行車紀錄器,遇上行車糾紛時就可以影片為證。不過這個媽媽卻因此非常害怕,因為她的寶貝女兒不小心騎機車上國道,擔心有人以行車紀錄器或手機錄下女兒違規畫面,她趕緊上網PO文自首,想不到卻意外釣出一堆「女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專)這個媽媽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文,表示「孩子長大了!想放手讓她去飛,但有時侯真的會被嚇到心臟快停止」,原來昨(13)日這位媽媽收到女兒的LINE,表示她遵照Siri的指示,竟不小心將機車騎上高速公路,「我快哭了,很恐怖,我...
受到卡努颱風外圍水氣影響,台灣北部東部有持續降雨至周六,提醒大家騎車、開車天雨路滑真的要小心,因為千防萬防,最難防的是別人!一名正義哥就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行車紀錄器影片,因為他很不爽,因為一位阿伯的闖紅燈,竟害學生「被擊落」! 影片46秒處中可見,明明已經紅燈,但對面騎機車的阿伯仍蠢蠢欲動,看到一旁車輛稍微減少,就想闖越,結果影片53秒處,一名機車騎士因此雷殘摔飛! 正義哥怒氣寫下「學生行駛藍田路綠燈直行毛毛雨一路順暢,三寶工人行駛大學東路紅燈S型行駛有如青蛙過街遊戲,一路上戰戰兢兢!最後工人破關了,學生犁田了。希望工人能看到這個PO文,我罵你是要提醒你你害人跌倒了,我追你是因為要幫助你別肇事逃逸!」 網友看了驚呼「光看就好痛」、「完全只看到人跟機車滑著走」,還有人罵「下雨天還在這樣闖紅燈很白目!」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二輪、四輪又掀戰!一名汽車駕駛昨天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前天晚上開車行駛在台65線快速道路,結果被一名紅牌重機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但網友看了駕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後,反酸駕駛後視鏡根本「選備」沒在用,難怪會引發騎士怒火。 駕駛表示,自己原本一路行駛在外線道,因為前車太慢,打算變換車道,結果打了快30秒鐘的方向燈,卻被重機騎士一路刻意併行,後來自己減速切到騎士後方,再閃燈才讓騎士讓路,結果竟然被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並表示自己已經報案。 但網友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駕駛變換車道時緊貼重機,完全沒保持安全距離,差點就釀成車禍,而且原本在外線道時跟在轎車後方不敢閃燈,一到重機後方就閃燈要人家讓路,根本就是自己有問題。 網友們紛紛痛批「你切換車道有沒有把重機當作一台車來看?這樣硬切人家當然不爽,換做是你你會開心嗎?」、「反正也是你不會用的東西,幫你敲掉而已」、「看來你頂到人家後輪了,頂完了又爆閃人家」、「沒用到載著耗油又增加風阻,不用謝了」、「逼車在先剛好而已」。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
Gavin Chang 2 小時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
10/2 下午3:24分左右 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 高雄人都知道 這條路敢併排的 要有一定功力(臉皮) 一台賓士打雙黃燈 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 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 下午3點24分報案110 說地址 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一台賓士併排停車 我人在現場 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 看著手機 亂晃 亂看 大約6分鐘後 編號05078員警 來了 就準備讓車主走 一張都不開 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 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 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 你來就放他走 我是報案人耶 民眾報案可以放走? 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 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 他說這不歸他管 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 只說車主在車上 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 我當下也不想跟 員警辯論了 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 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 敢那邊違停 警察來放走 還回應~對 我就是要放走 我的天呀 我實在無法接受 到底是我觀念有誤 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 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 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 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 我沒薪水 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 (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 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 (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 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 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 該編號05078員警 是否有圖利?職之嫌 並記過懲處 10/2 除了110 我還有打去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請查明原因並懲處 至今還沒有人 給我回應 請問是官官相護?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不相關人等 別在一旁消毒)※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酸民們 說我吃飽沒事幹 或是說我正義魔人~都可以~ 我就當那個罪人吧 因為只是酸民們 還沒遇到 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被違規車輛 害的車禍 綠燈直行被違規車 撞斷手 綠燈直行被不打方向燈的人撞斷腳 綠燈直行 被後方跨槽化線 雙黃線 雙白線 的廢物撞斷前後十字韌帶 外家開刀兩次休養半年 車禍沒錢賠 事發前 一張嘴 事發後 我沒錢 真多廢物 我的存在就是 見一個檢舉一個 我工作讓我見識很多 人自私的一面~ 再說一次沒違規 沒傷害 酸民們繼續活在自己自私的世界吧 違規一下當然不會死 因為死的是別人 因為你 和你家人 朋友都很健康 平安的活著 每參與一次車禍 我就更討厭違規者 我想是違規魔人不會懂的啦 每件車禍都經歷約1年 事情發生了 我有時間處理 但你們有嗎? 我手上還有四.五件還在訴訟中的!!! 每件車禍處理不是每件都這麼順利 但重點就是沒違規 沒傷害 這句話很簡單 但講幹話的人 永遠不會了解啦 復健的痛苦 車禍的陰影 家人.愛人的負擔與擔心 違規達人 永遠不會懂 唯一方式用罰單教育 我也有朋友是警察 也有認識熱血的警察 請老鼠屎混薪水的警察 別抹滅那些認真執勤的警察 我在重申一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