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 - 馬路三寶
各種 錄影 的三寶行為
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po了一段影片,並表示「三寶無極限~看車牌知一切!」。只見行車紀錄器影片中,前方一台深藍色車輛正停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車牌是「4087-KB」的這一台車,本來一直在靜止的狀態,忽然整輛車「倒彈」,往後急退,雖然很快停住,但已經撞上錄下影片的這台車。 而「4087-KB」的車主,則氣勢洶洶的下車走過來,影片也到此結束,讓人好奇他想做什麼?網友們看了這段記錄影片,紛紛評論:「4087-KB 是你白癡 靠杯」、「搞得好像在看鬼片」、「衝下車是道歉還是以為他是被撞的?」、「等等就下車問你幹嘛撞我車尾」、「習慣打p n檔吧 又打錯檔」、「我笑了」、「誇張」、「是誤踩油門?」、「真的狂,一個不小心笑出來」。
*根據承辦員警的說法,我沒有違規,該快車道並無鬼島禁行機車標線。 *行車記錄器為廣角拍攝,所以距離看起來較遠,實際距離較拍攝的近。 一如以往騎車上課的途中,為了避開塞車路段因此走這條高架道路。一直到上匝道前我都是保持一樣的路線直行,上匝道後騎在靠快車道右側。 在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此時車牌號碼 NNY-026 機車,硬是從右側剪了我的線切了進來,切到我前方的同時擋住了右側白色自小客車,導致我無法判斷與車尾的距離,隨後他的速度又放慢(煞車燈未亮,但車速明顯變慢),當我意識到時,我的前方及左右側早已沒空間進行閃避(我右側有機車於錄影畫面死角),怕追撞到前車(NNY-026)故緊急煞車,雖然不清楚是怎麼摔的,但感覺是鎖死後 Highside(我被車拋飛)。 慶幸的是後方機車都得以及時閃避,沒將我輾過去。 再者因為是位於上高架的匝道上,如果我選擇繼續騎上去反而更危險(上面屬於一個盲彎),加上離匝道入口較近,因此決定將車牽往匝道路口的槽化線,並請救護車協助送醫。 承辦員警先是給當事人看了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後,才對當事人做筆錄,當事人堅稱他是老人家,他是能騎多快?看完畫面後第一次還跟警察說自己騎在慢車道,並堅稱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我自摔與他無關。 回到家休息仔細回想這整件事,我摔車後沒人幫忙我能理解,畢竟是在匝道上,但坐在救護車上時我看著與救護車同向行駛的車輛,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人願意禮讓救護車先行。加上做筆錄時當事人的說詞,我只能說這一切再次看到了台灣社會的冷漠與人性的醜陋。
BMW740i大戰TOYOTA(豐田)ALTIS!台中市龍井區東海夜市內前晚發生行車糾紛,暱稱「大七」的BMW740i被豐田ALTIS擋路,大七駕駛按了一聲喇叭,引來ALTIS車主不爽,駕駛及乘客共四人持棍棒怒砸大七,大七轎車駕駛為保護車內妻小,倒車衝撞ALTIS四次,原先惡狠狠的ALTIS轎車駕駛及三名乘客嚇得躲進附近店家。結果ALTIS車頭嚴重受損,大七只有後保險桿有點脫落,現場監視器畫面被po網後,引發熱議。 警方調查,室內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郭姓男子(四十歲)昨晚七時許,駕駛車齡十八年的BMW740i載妻子及五歲兒子,返家途經東海夜市內的新興路時,見前方彭姓男子(二十二歲)駕駛一年多車齡的豐田ALTIS,在一家披薩店前違規併排停在快車道上,影響他的車子前進,於是按了一聲喇叭,在披薩店內的彭男及車上的王姓(二十三歲)、游姓(十八歲)、羅姓(十七歲)男子衝出來,拿棍棒衝向大七猛砸,將前後擋風玻璃砸碎。 衝突現場有民眾錄影上傳《爆料公社》等臉書社團後,引起網友熱議並留言:「第一次覺得去撞別人車很帥,霸氣的老爸」,還有網友封為「東海連恩尼遜」、「東海傑森史塔森」。 郭男昨晚接獲《蘋果》電話詢問當時心境,一度說:「我只是想保護……」但又改口:「我已經請律師,不要講了!」即掛斷電話。郭父受訪時說,兒子脾氣雖較暴躁,但不會主動惹事,「一定是對方太超過,兒子為保護妻兒才會暴怒衝撞。」 警方並表示,彭男綽號「彭彭」,有詐欺前科,在檳榔攤工作,去年四月曾因亂說話、愛嗆聲、拿東西不還,被網友肉搜,車內另三人背景不詳,僅知是彭的友人。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發生行車糾紛若當下有安全之虞,可先離開報警,出示行車記錄器等證據爭取權益,除非真的無法脫身或有立即性危險,勿貿然衝撞對方,以免觸法,若激怒對方,還可能造成自己與車內乘客更大傷害
獵豹S760 LCD 星光夜視分離攝影機 超迷你鋁鎂合金主機及攝影機 採用6G/ F1.8大光圈/140度廣角玻璃鏡頭 藍光Full-HD 1080P高畫質WDR清晰夜視畫面 1.5吋高解析LCD螢幕,可以即時顯示錄影 SOS緊急錄影鎖檔,重要畫面不覆蓋 G-Sensor三軸重力感應,車輛遭遇碰撞或急劇變速自動強制保存當前錄影 無間隙連續錄影錄音功能,每秒30張流暢影像 機車發動後自動開機錄影,機車熄火後自動存檔並關機 自動循環錄影,並可設定每個檔案錄影時間長度 人性化簡單操作介面 記憶卡卡容量最大支援64GB 全機台灣生產製造,品質售後服務有保障 獵豹官網 http://www.aurostars.com.tw 獵豹S760詳細介紹http://www.aurostars.com.tw/s760.html 獵豹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aurostars/
很多人開車習慣不好,像是不排隊愛插隊,今天起,您可以讓這種人付出代價! 《蘋果》報導,用路人小心荷包。今起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者將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原1500元增為6000元,大增3倍;駕駛人開車下交流道若未排隊,也將開罰3000到6000元,除警方會錄影取締,若遭人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也可能受罰。 為降低肇事率,交通部表示,今起車輛駛離國道或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下匝道時,未排隊而插入正排隊下交流道的車輛中間,可罰3000到6000元;警政署考量 任意變換車道易肇事,希望從重處罰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行為,今起罰款也從原1200到1500元,加重為3000到6000元。
(實際距離比畫面近很多) (在下是有品的騎士,發過毒誓絕不口出惡言) 2016/08/26 17:20 台北市 至善路一段 轉 福林路 一開始VIOS未打方向燈直接在我側邊硬切(根本沒有轉頭的動作),切了3/4車道才打方向燈。(錄影機未拍攝到) 綠燈後VIOS加速逼到我後面,還切到逆向車道(左邊後照鏡看的到),之後直接硬從右邊切進來,約不到20公分的距離就會撞上。(我被嚇到回過神來才按喇叭的...) 我想會有人問我,為甚麼不騎到前面去,因為我只想好好騎在我的車道上而已(平常就是這種騎法,變換車道時也會打方向燈)... 附註:跟隨車流排隊是「合法」的... 2016-08-26 21:18更新:已檢舉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