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 馬路三寶
各種 責任 的三寶行為
行車記錄器要買最好的嗎? 行車記錄器之良窳在於拍攝涵蓋角度、解析度清晰與否? 多數行車記錄器於光線充足之地方拍攝並無問題, 惟於夜間或視線不佳之處時, 高規格行車記錄器則能鉅細靡遺的全部拍攝下來, 例如:LED夜視機種、採用CCD感光元件的機種, 而此等高規則機種往往所記錄下來之畫面, 往往較肉眼真實所觀看者還好, 舉例來說,就如夜視鏡於夜晚所觀看到的畫面, 絕非肉眼所能比擬。 然若不慎於夜間或視線不佳時發生交通事故時, 諸如視線不佳處,行人未按規定闖越道路, 或汽機車違規未開車燈之逆向等, 而行車記錄記錄器之電磁記錄往往卻是唯一證據, 可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中規定有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此一帝王條款, 「應注意車前狀況」、 「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並從以往多是司法實務見解在在都顯示了, 「沒有絕對的路權」, 是以,當提出此一清晰之行車記錄器電磁記錄時, 你又如何說服法官「行車記錄器不是我真實看到的樣子?」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換言之, 若行車記錄器若拍攝的非常的清楚, 恐會出現怠於注意車前狀況之法律問題 故我會建議行車記錄器可以挑選上限為與一般肉眼所視相同即可。 不過, 若有想挑戰說服法官「行車記錄器不是我真實看到的樣子?」 之舉證,小弟我非常樂見,若有成功,歡迎分享。 服務專線: 0978-628-231 駿騰法律事務所 http://law.qik.com.tw/front/bin/home.... 駿騰法律事務所 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110 江曉俊 fb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
車主原文 昨天傍晚警局打來...我被告了 也對,前兩次調解不成,吃官司也是應該的 抱怨故事略長,有耐性或想學車禍斂財請慢慢看 今年二月五日上午11點09分,敝人開車在台中市 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 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 轉彎後車速不高,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 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可惜還是被我撞倒 是個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生 小腿骨折送醫,我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筆錄後一個月,初判我肇責七成 "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僅"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被侵犯路權的我背七成就算了,過份的是 對方開天價向我求償 四月初第一次調解,傷者母親及舅舅(還是叔叔,我忘了)到場 在沒醫生證明傷殘及沒證明照顧女兒無法上班 且當時保險公司專員從寬認定對方 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 舅舅想以刑逼和,說我開公司車肇事 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開價三十萬 結果被調解委員打臉沒以上證明 空口說幹話就要三十萬,調解失敗收場 後來四月底由我提第二次和解,對方從3/24後沒再回診 賠償雖降為十五萬,但保險公司覺得不合理,行情約八萬 我經濟狀況並不算好,我自己只能再加六千 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調解依舊失敗收場 直到今天警方說對方提告,明天要我做筆錄 才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今天若行人走穿越道被我撞 帝王條款要我吃全責我也認了 但她沒走穿越道,也無視車輛 我肇責七成、開價三十萬..... 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 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 怕沒錢賠所以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個交代 結果卻是獅子大開口,賠到你這輩子翻不了身 都吃到高一,卻連過馬路常識都沒有 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 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 還是乾脆我也用這招賺,反正路人最大 昨晚失眠到四點.......... 對了,車禍當天在我報警時有位路人 熱心幫我導引後方來車,還沒道謝人就走了 若您有看到此文,敝人在此向您致謝 #願天下無腦三寶從世上滅絕 https://www.facebook.com/sinyuan.chen...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易肇事時、地及原因製作案例短片,有效宣導民眾交通安全 近年民眾對於交通安全觀念重視,市長賴清德指示運用大數據分析轄內交通事故,對症下藥推動各項道安工作,降低本市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臺南市道安會報各小組配合落實相關政策執行,除7月份開始有關高齡者換發駕照規定開始實施外,並配合持續辦理「速度管理」、「路口停讓」、「機車安全」及「汽車白天開頭燈」等宣導工作,以減少高齡者駕駛及機車族群肇事發生機率。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轄內10大易肇事路段、原因,與易發生事故時段,彙整事故發生之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剪輯成案例教育短片,藉以喚醒民眾注意日常交通行為,提升交通安全觀念。短片內容宣導有6大項目,包括酒後駕車、行人違規、違規停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及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期藉由實際案例畫面,使用路人知所警惕。 本市105年行人交通事故分析,發生661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300元罰鍰,又行人須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清晨或深夜外出時,應配戴LED發亮燈具;又本市105年因違規停車,發生26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又違規停車致人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負擔肇事責任;本市105年因闖紅燈,發生1,57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且闖紅燈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本市105年機車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發生1,156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本市105年因酒後駕車,發生299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以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本市105年因逆向行駛,發生367件交通事故。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提醒您,逆向行駛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凡年滿 75 歲的長輩都須在收到通知單的三年內完成駕照更換。新制規定,民國 31 年 7 月 1 日(含 1 日當天)以後出生的長輩,收到通知後,都須於年滿 78 歲(3 年內)找時間完成首次換照,已年滿 75 的長輩,有交通違規受記點或吊扣駕照處罰的長輩,則須在 3 個月內完成換照。若持逾期駕照駕車遭警方取締,則務必於收到通知後 3 個月內完成換照,或是自己將駕照繳回就無須繳納罰款。 為保障機車騎士與行人之安全,及防範「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並使警察機關執法有明確依據,爰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之1,新增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致有影響他人安全之處罰規定。本案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06年7月1日。提醒各位用路人如何正確開啟車門,開車門要「先看後照鏡、轉頭右手開車門」,最後將「門先開啟5到15公分」的「兩段式開門法」,降低肇事機率。至於汽車右座乘客,警方提醒,則是轉頭左手開車門,方便注意後方來車。 交通警察大隊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行經路口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後駕車、超速,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遇高齡長者及行人時,請多一分禮讓,多一分關心,以維用路安全。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易肇事時、地及原因製作案例短片,有效宣導民眾交通安全 近年民眾對於交通安全觀念重視,市長賴清德指示運用大數據分析轄內交通事故,對症下藥推動各項道安工作,降低本市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臺南市道安會報各小組配合落實相關政策執行,除7月份開始有關高齡者換發駕照規定開始實施外,並配合持續辦理「速度管理」、「路口停讓」、「機車安全」及「汽車白天開頭燈」等宣導工作,以減少高齡者駕駛及機車族群肇事發生機率。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轄內10大易肇事路段、原因,與易發生事故時段,彙整事故發生之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剪輯成案例教育短片,藉以喚醒民眾注意日常交通行為,提升交通安全觀念。短片內容宣導有6大項目,包括酒後駕車、行人違規、違規停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及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期藉由實際案例畫面,使用路人知所警惕。 本市105年行人交通事故分析,發生661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300元罰鍰,又行人須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清晨或深夜外出時,應配戴LED發亮燈具;又本市105年因違規停車,發生26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又違規停車致人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負擔肇事責任;本市105年因闖紅燈,發生1,57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且闖紅燈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本市105年機車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發生1,156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本市105年因酒後駕車,發生299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以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本市105年因逆向行駛,發生367件交通事故。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提醒您,逆向行駛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凡年滿 75 歲的長輩都須在收到通知單的三年內完成駕照更換。新制規定,民國 31 年 7 月 1 日(含 1 日當天)以後出生的長輩,收到通知後,都須於年滿 78 歲(3 年內)找時間完成首次換照,已年滿 75 的長輩,有交通違規受記點或吊扣駕照處罰的長輩,則須在 3 個月內完成換照。若持逾期駕照駕車遭警方取締,則務必於收到通知後 3 個月內完成換照,或是自己將駕照繳回就無須繳納罰款。 為保障機車騎士與行人之安全,及防範「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並使警察機關執法有明確依據,爰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之1,新增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致有影響他人安全之處罰規定。本案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06年7月1日。提醒各位用路人如何正確開啟車門,開車門要「先看後照鏡、轉頭右手開車門」,最後將「門先開啟5到15公分」的「兩段式開門法」,降低肇事機率。至於汽車右座乘客,警方提醒,則是轉頭左手開車門,方便注意後方來車。 交通警察大隊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行經路口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後駕車、超速,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遇高齡長者及行人時,請多一分禮讓,多一分關心,以維用路安全。
婦三寶式左轉撞死 肇事者免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22/37691723/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蔡姓婦人去年騎車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採「三寶式左轉」,企圖往左前方斜切穿越路口,結果遭顏姓男子從後方駕車撞上,蔡婦送醫後傷重不治,其夫控告顏男過失致死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蔡婦違規行車在先,顏男來不及在兩秒時間內煞車撞上,並無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顏男。 蔡婦丈夫昨表示,不能接受被告不起訴的結果,「應該兩個人都有責任,不能說車子撞到人都沒責任」、「他(指顏男)應該要減速,看到旁邊有機車就應該減速,怎能把責任都推給騎機車的人?」顏男則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 檢察官調查,去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顏男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由東向西,駛至澄觀路和水管路路口時,蔡姓婦人正好騎機車,沿環湖路機慢車道同向前進。 倒地後腦傷不治 沒想到蔡婦機車突然就偏向左前方行駛,因而在馬路口與從快車道衝出的顏男汽車擦撞,蔡婦被撞後人車倒地,送醫因腦部受傷嚴重,數日後不治身亡。 蔡女丈夫事後控告顏男涉嫌過失致死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顏男駕車、蔡婦騎車,都在環湖路同方向行駛。 僅兩秒反應時間 當時環湖路是綠燈,但是顏男駕車在外側快車道,蔡女機車本來位於顏男車子右側前方的慢車道,等接近水管路與澄觀路口的時候,蔡女機車突然往左前方偏行,約僅兩秒後,就在快車道前方,與直行而來的顏男車子碰撞發生車禍。 檢方認為,蔡女當時若要從環湖路駛往澄觀路,應先在路口停等,並採取兩階段左轉,才不會與同向車輛因搶道而肇事。 應採兩段式左轉 而顏男對蔡女突然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確實猝不及防,不能把發生車禍的責任歸責於顏男。 此外,檢方另將全案送請鑑定,包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覆議委員會,均認定蔡女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顏男則無肇事原因,因此將顏男不起訴。本案可再議。 撞死人無責案例 2017/04 桃園戴姓男子騎機車撞死跑步穿越馬路的蘇姓婦人,法院認定蘇婦突然衝出,戴男車速需3秒才能煞停,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根本無法防範,判無罪。 2014/11 新竹周姓男子酒後無照超速撞死機車騎士,但法院認定騎士也違規左轉及超速,加上分隔島有樹與崗亭遮蔽視線,周守法行車也無法避免,判無罪。 2008/01 高雄男子徐昆和騎車搶劫後逃逸,逆向被大貨車撞死,法院認為徐突然衝出,貨車司機猝不及防,判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並排違停害擦撞騎士翻車受傷 兩車夾擊成「夾心餅乾」 機車騎士慘「倒栽蔥」在地 高雄明誠路上有一輛機車騎在慢車道上,結果遇到有汽車違規違停,另外一邊又有貨車開過來,瞬間騎士變成了夾心餅乾,被兩輛車夾在中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結果失控「倒頭栽」摔車,目前肇事責任還在鑑定。但是警方初步判斷,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和轎車違停,這兩方的責任比較大! 一輛機車騎在明誠一路上,右前方一輛白色轎車停在慢車道,騎士的左邊有一輛小貨車也正在行進中,騎士越往前騎路越小,結果20歲的黃姓騎士被2輛車夾在中間,緊急剎車後倒頭栽,騎士翻轉了一圈倒在地上。 三民二交通分隊分隊長董志杉:「擦撞到右側違規停車的自小客,之後左後方那部自小貨,剛好那時候行駛到他旁邊,左右兩側都有擦撞到。」 白色轎車當時沒有緊靠路邊停車,和停在停車格的車輛相比,它停的位置明顯往外側很多。另外仔細看看小貨車的行進路線,這個路段剛好是個彎道,所以駕駛有稍微地往右邊偏移一點,2個原因加在一起讓機車騎士前方的道路縮減很多,根本就騎不過去。 董志杉:「重機駕駛也是表示,他自己可能也有疏忽啦,當時沒有注意到違規的停車,和左後方有一部自小貨。」 機車騎士重重摔了一跤,但幸好傷勢不嚴重,右手臂和雙腳擦傷,後來自行就醫。目前小貨車、機車和轎車三方在和解當中,肇事責任目前還在鑑定。只是再看一下這個畫面,機車騎士就像是變成夾心餅乾,幸好當時他有緊急煞車,降低撞擊力,否則可能不只是擦傷而已。
新北市今日凌晨0時許,五股區一名婦人走在民義路一段,在穿越馬路找朋友聊天時,遭到一輛大型重型機車撞擊,婦人當場被撞飛10公尺遠,嘴巴冒血倒地不起,現場就失去生命跡象。救護車獲報緊急將婦人送醫急救,而肇事的大型重機騎士則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釐清事發原因。 警方調查,案發時蘇姓婦人(61歲)疑似違規穿越馬路,遭到林姓騎士(24歲)騎乘重機撞飛倒地。林男向警方供稱,由於晚間天色昏暗且天雨路滑,才會剎車不及撞上婦人。肇事的重機車頭車殼破損,而婦人則被彈飛出去約10公尺遠,現場地上有遺留有婦人的拖鞋及所帶鈔票。 警消接獲民眾通報,到場發現婦人已無生命跡象,於是立即施予CPR並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送達醫院搶救後還是宣告不治。肇事的林姓騎士已被帶回派出所,酒測值為0並未喝酒,由於大型重機並無設置行車紀錄器,警方將調閱鄰近的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
百輛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 挺身捍衛道路正義 為防範年底酒駕肇事高峰 交通部和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 邀請計程車司機擔任宣導大使 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 最新出爐的105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約減少4.78%),但因近期酒駕肇事頻傳,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和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出面號召超過百輛計程車在自由廣場集結,並邀請百位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位居前線捍衛道路正義,現場以計程車排列成大型「指定駕駛」字樣,並將排列過程製作成宣導影片,將於12月19日起在計程車的車載媒體與YouTube播放,向社會大眾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記者會現場特別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以及超過百位計程車司機到場,一起為杜絕酒駕發聲。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表示:「今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件數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則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將近5%的降幅,顯示近年宣導『喝酒不開車』具有顯著效果,但每逢有酒駕肇事案例,總是引發社會嘩然,為保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每年持續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藉由與不同單位合作盼能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 超過百台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共同以車輛排列「指定駕駛」字樣,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訴求,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指出:「這次與交通部道安會共同號召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期盼透過宣導大使們的力量,能有效傳達指定駕駛的觀念,且為了強化與年輕族群溝通,促進會特別將本次活動製作成縮時影片,在網路社群媒體宣傳。同時展望明年(106年)也將持續配合交通部往下扎根政策,積極進行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讓『喝酒不開(騎)車、指定駕駛』的觀念自年輕族群蔓延!」 為因應年底與酒駕高峰期,台灣大車隊等五家業者代表也同步公布「酒後代駕」服務。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指出:「為推廣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針對北北基桃地區,特別推出24小時『酒後代駕』的服務,優惠活動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為止,日間時段10公里內起步價為NT$ 650元、夜間加成為NT$ 1,000元,推出『酒後代駕』優惠活動,希望透過民間單位的力量,與政府政策相輔相成,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活動現場宣導大使們一起比出「讚」的手勢,宣導「醉」不上「道」,希望能杜絕酒後肇事意外,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 # # 【簡介】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Taiwan Beverage Alcohol Forum)是一個社會公益組織,成立宗旨是以提倡負責任的飲酒態度及防制不適當的飲酒行為。促進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由歐、美酒商及媒體業者共同針對飲酒問題宣導飲酒責任。組織成員確信推廣飲酒責任以及健康的飲酒文化為促進會長期工作目標,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www.tbaf.org.tw)。 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並沒有性別限制,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飲酒,簡單解釋是指喝酒以前就要先約定好誰是今晚的「指定駕駛」,當晚就不能喝酒,需負責送朋友們安全回家。
百輛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 挺身捍衛道路正義 為防範年底酒駕肇事高峰 交通部和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 邀請計程車司機擔任宣導大使 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 最新出爐的105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約減少4.78%),但因近期酒駕肇事頻傳,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和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出面號召超過百輛計程車在自由廣場集結,並邀請百位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位居前線捍衛道路正義,現場以計程車排列成大型「指定駕駛」字樣,並將排列過程製作成宣導影片,將於12月19日起在計程車的車載媒體與YouTube播放,向社會大眾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記者會現場特別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以及超過百位計程車司機到場,一起為杜絕酒駕發聲。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表示:「今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件數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則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將近5%的降幅,顯示近年宣導『喝酒不開車』具有顯著效果,但每逢有酒駕肇事案例,總是引發社會嘩然,為保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每年持續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藉由與不同單位合作盼能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 超過百台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共同以車輛排列「指定駕駛」字樣,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訴求,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指出:「這次與交通部道安會共同號召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期盼透過宣導大使們的力量,能有效傳達指定駕駛的觀念,且為了強化與年輕族群溝通,促進會特別將本次活動製作成縮時影片,在網路社群媒體宣傳。同時展望明年(106年)也將持續配合交通部往下扎根政策,積極進行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讓『喝酒不開(騎)車、指定駕駛』的觀念自年輕族群蔓延!」 為因應年底與酒駕高峰期,台灣大車隊等五家業者代表也同步公布「酒後代駕」服務。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指出:「為推廣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針對北北基桃地區,特別推出24小時『酒後代駕』的服務,優惠活動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為止,日間時段10公里內起步價為NT$ 650元、夜間加成為NT$ 1,000元,推出『酒後代駕』優惠活動,希望透過民間單位的力量,與政府政策相輔相成,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活動現場宣導大使們一起比出「讚」的手勢,宣導「醉」不上「道」,希望能杜絕酒後肇事意外,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 # # 【簡介】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Taiwan Beverage Alcohol Forum)是一個社會公益組織,成立宗旨是以提倡負責任的飲酒態度及防制不適當的飲酒行為。促進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由歐、美酒商及媒體業者共同針對飲酒問題宣導飲酒責任。組織成員確信推廣飲酒責任以及健康的飲酒文化為促進會長期工作目標,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www.tbaf.org.tw)。 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並沒有性別限制,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飲酒,簡單解釋是指喝酒以前就要先約定好誰是今晚的「指定駕駛」,當晚就不能喝酒,需負責送朋友們安全回家。
闖紅燈飆快車 三寶騎士被小黃撞到彈飛車頂2016年05月27日 多等紅燈幾秒鐘,換得平安回家,像這名台中騎士朋友一昧搶快出了事,賠錢事小,賠上性命安全就怎麼也不值得了。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粉絲團「爆料公社」上傳影片,指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目擊一起機車闖紅燈遭撞事件。只見影片中路口已變換燈號,行車紀錄器中,鏡頭右側駛過的機車卻絲毫沒有減速,於是撞上已經起步行駛的計程車。由於雙方車速都很快,不僅機車被撞到在地上連續翻滾數圈,機車騎士也被到彈上計程車車頂,直到計程車緊急煞車才翻落地面。 網友看到這段影片,紛紛留言譴責機車騎士:「這年頭闖紅燈的都這麼囂張」、「闖紅燈被撞是剛好而已」、「這目測時速應該80以上吧」、「下班時間敢在環中闖紅燈也真是狂」。 但也有人認為,計程車在燈號未變換前,就先先駛出停等區,雖說機車未依燈號行駛,但真要釐清肇事責任,恐怕雙方也都會有過失。 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發生一起車禍,闖紅燈的機車騎士被衝力直接彈上計程車頂。翻攝「爆料公社」
UBER來台違法營業近4年,遭開罰約8千3百萬元仍不願合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將審查《公路法》,將把罰款從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交通部今答詢時也宣布,修法將訂定上下限額度,其中針對UBER公司罰款將最低從100萬元起跳,另檢舉獎金也朝向訂定1成,若UBER開罰100萬元,檢舉民眾將可領到10萬元。 立委鄭寶清表示,UBER認為台灣是免稅、免照、免責的天堂和「大平台」,把台灣當成「憨大呆」,還登報刊廣告,UBER不要繳稅,也不要職業駕照,也沒有保險,聲稱和富邦產險合作,但富邦產險卻特地到金管會卻澄清還沒合作,UBER都用騙的,掛上科技大帽子就為所欲為,UBER就是欺侮台灣。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UBER雖以網路為名,但各種責任應該要負起,對台灣消費者和運輸業主管,納管、納稅、納保險等三底線都不會打折扣。 交通部表示,罰款將有上下限額度,會依照違規情節設計級距處理,駕駛人不會罰到2500萬元這麼高,但對UBER公司將朝向訂定罰款自100萬元起跳,檢舉獎金也將朝向訂定罰款收入1成比例,已100萬元為例,獎金將有10萬元。 交通部和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目前針對UBER公司補稅1.3億元,都尚未繳納,另UBER也未提供任何保單資料。 UBER今也在四大報登廣告,反嗆立院修法決定重罰UBER的決定。而UBER與我國政府的大戰,也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挺政府,認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進門就想踢館,老實點吧」;但也有網友稱「酒駕修個法就超拖拉,撞死人影響其他家庭的不趕快處理加以重罪,Uber這種隨便就100萬,駕駛罰金10萬,鬼島!!!」、「不要只說uber 其他白牌計程車 違法載客9人座 是不是也可以檢舉阿?」
救護車撞警車造成病患死亡 追違規車輛!救護車攔腰撞警車病患當場死亡 救護車追撞警車送醫病患傷重不治 嘉義縣警察局保安隊警車,(6日)下午2點45分發現一輛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正要趨前追車同時,在六腳鄉57線與一輛救護車發生擦撞,救護車失控衝落路旁排水溝,車內一名68歲黃姓病患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姓死者因心臟主動脈剝離,由丁姓司機(31歲)駕駛台護公司救護車從雲林長庚醫院, 轉赴60公里遠的嘉義長庚醫院手術治療,沒想到途中卻發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已通知家屬到院處理。另送醫的傷者有隨車王姓醫師擦傷,吳姓護理師骨折需住院,警車駕駛鄭姓員警左手、左肩擦傷,黃姓小隊長雖沒有明顯傷勢也送醫,共4人送醫。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表示,當時保安隊編號「103」號警車同仁行經肇事路口,正準備左轉時就被後方救護車追撞,當時救護車跨越雙黃線正準備超車,疑似未注意到前方警車動向,因此攔腰撞擊後跌落水溝。警方指出,行駛在前方的警車準備左轉有沒有確實打方向燈,還是救護車超車失當,將再深入調查釐清。 律師蔡碧仲指出,一般而言,救護車急送傷患,搶救人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警車執勤如不符緊急任務要件,也應讓救護車先行,以利儘快完成任務。 但救護車雖救人要緊,仍應注意前方是否有行人穿越馬路等狀況,否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仍涉及過失責任。事故轄區屬嘉縣朴子警分局,副分局長劉全群表示,經檢視警車行車紀錄器,前方沒有車輛,確定無追車情形,今將由縣警局對外說明。
今天開車遇到一台機車,把馬路當自家開的都不看來車的,從加油站直接切過來,還好我有長眼睛,不然就撞在一起了。強烈建議開車的朋友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像這種狀況要是撞在一起誰賠誰都很難說。不要自認為自己開車不會撞到人,不要以為別人來撞你的車就是對方要賠錢,在法官面前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沒有證據講的所有話都是廢話。 經驗談: 有一次;貨車開出去從內線右轉【大車可以內線右轉】,貨車剛啟動轉彎很慢被一台賓士車從後面撞上來,事故後賓士車主要求我方賠償20萬【X~~被你撞還要我陪你錢,天理何在?】,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方無違規,又在自己內側車道上,照片上很明顯顯示賓士車由外車道撞到內車道貨車右方,經調解我方不打算陪賓士車主一毛錢【沒錯陪個屁】,但賓士車主軟下來說好歹也幫他出個5萬,不然來調解就沒意義了,若不出5萬就上法院。之後;我方決定賠給賓士車主5萬【5萬可以買幾台高檔行車紀錄器】,我方律師說:上法院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我方多少都會承擔些許責任,加上打官司的訴訟費會不划算,建議我們讓步【證明這個世上是沒天理的】。 最後;不要以為自己開車不會撞人就沒事,有時候被人撞也是要賠錢的,所以我才會強烈建議朋友們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不要像我一樣省小錢賠大錢,會很X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