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 - 馬路三寶
各種 號誌 的三寶行為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易肇事時、地及原因製作案例短片,有效宣導民眾交通安全 近年民眾對於交通安全觀念重視,市長賴清德指示運用大數據分析轄內交通事故,對症下藥推動各項道安工作,降低本市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臺南市道安會報各小組配合落實相關政策執行,除7月份開始有關高齡者換發駕照規定開始實施外,並配合持續辦理「速度管理」、「路口停讓」、「機車安全」及「汽車白天開頭燈」等宣導工作,以減少高齡者駕駛及機車族群肇事發生機率。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轄內10大易肇事路段、原因,與易發生事故時段,彙整事故發生之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剪輯成案例教育短片,藉以喚醒民眾注意日常交通行為,提升交通安全觀念。短片內容宣導有6大項目,包括酒後駕車、行人違規、違規停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及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期藉由實際案例畫面,使用路人知所警惕。 本市105年行人交通事故分析,發生661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300元罰鍰,又行人須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清晨或深夜外出時,應配戴LED發亮燈具;又本市105年因違規停車,發生26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又違規停車致人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負擔肇事責任;本市105年因闖紅燈,發生1,57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且闖紅燈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本市105年機車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發生1,156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本市105年因酒後駕車,發生299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以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本市105年因逆向行駛,發生367件交通事故。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提醒您,逆向行駛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凡年滿 75 歲的長輩都須在收到通知單的三年內完成駕照更換。新制規定,民國 31 年 7 月 1 日(含 1 日當天)以後出生的長輩,收到通知後,都須於年滿 78 歲(3 年內)找時間完成首次換照,已年滿 75 的長輩,有交通違規受記點或吊扣駕照處罰的長輩,則須在 3 個月內完成換照。若持逾期駕照駕車遭警方取締,則務必於收到通知後 3 個月內完成換照,或是自己將駕照繳回就無須繳納罰款。 為保障機車騎士與行人之安全,及防範「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並使警察機關執法有明確依據,爰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之1,新增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致有影響他人安全之處罰規定。本案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06年7月1日。提醒各位用路人如何正確開啟車門,開車門要「先看後照鏡、轉頭右手開車門」,最後將「門先開啟5到15公分」的「兩段式開門法」,降低肇事機率。至於汽車右座乘客,警方提醒,則是轉頭左手開車門,方便注意後方來車。 交通警察大隊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行經路口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後駕車、超速,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遇高齡長者及行人時,請多一分禮讓,多一分關心,以維用路安全。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易肇事時、地及原因製作案例短片,有效宣導民眾交通安全 近年民眾對於交通安全觀念重視,市長賴清德指示運用大數據分析轄內交通事故,對症下藥推動各項道安工作,降低本市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臺南市道安會報各小組配合落實相關政策執行,除7月份開始有關高齡者換發駕照規定開始實施外,並配合持續辦理「速度管理」、「路口停讓」、「機車安全」及「汽車白天開頭燈」等宣導工作,以減少高齡者駕駛及機車族群肇事發生機率。 警察局運用大數據分析,針對轄內10大易肇事路段、原因,與易發生事故時段,彙整事故發生之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剪輯成案例教育短片,藉以喚醒民眾注意日常交通行為,提升交通安全觀念。短片內容宣導有6大項目,包括酒後駕車、行人違規、違規停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及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期藉由實際案例畫面,使用路人知所警惕。 本市105年行人交通事故分析,發生661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300元罰鍰,又行人須依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清晨或深夜外出時,應配戴LED發亮燈具;又本市105年因違規停車,發生26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又違規停車致人發生交通事故,必須負擔肇事責任;本市105年因闖紅燈,發生1,578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且闖紅燈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本市105年機車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發生1,156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本市105年因酒後駕車,發生299件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以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本市105年因逆向行駛,發生367件交通事故。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將處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提醒您,逆向行駛一旦肇事,恐將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將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凡年滿 75 歲的長輩都須在收到通知單的三年內完成駕照更換。新制規定,民國 31 年 7 月 1 日(含 1 日當天)以後出生的長輩,收到通知後,都須於年滿 78 歲(3 年內)找時間完成首次換照,已年滿 75 的長輩,有交通違規受記點或吊扣駕照處罰的長輩,則須在 3 個月內完成換照。若持逾期駕照駕車遭警方取締,則務必於收到通知後 3 個月內完成換照,或是自己將駕照繳回就無須繳納罰款。 為保障機車騎士與行人之安全,及防範「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並使警察機關執法有明確依據,爰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之1,新增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致有影響他人安全之處罰規定。本案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06年7月1日。提醒各位用路人如何正確開啟車門,開車門要「先看後照鏡、轉頭右手開車門」,最後將「門先開啟5到15公分」的「兩段式開門法」,降低肇事機率。至於汽車右座乘客,警方提醒,則是轉頭左手開車門,方便注意後方來車。 交通警察大隊特別呼籲駕駛朋友,熬夜疲勞、宿醉未醒、生病服藥或情緒不穩定,千萬不要駕車上路,行經路口應確實減速慢行,轉彎時亦應提前使用方向燈,以適時提醒他車注意。另外特別提醒駕駛人切勿闖紅燈、逆向行駛、酒後駕車、超速,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行駛務必開啟大燈,隨時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遇高齡長者及行人時,請多一分禮讓,多一分關心,以維用路安全。
2017/03/27 08:14 am 進擊的逆向三寶 影片中如有言語激動之處以及特殊字眼請見諒(聲音有點大, 如怕吵到左鄰右舍與其他朋友們,請將聲音關小,謝謝) 因為在這三寶之前已經吃了5個不同的三寶飯 真的飽到吃不下 才一口氣吐出來.... 違規車號: 影片中從08:14分處開始看即可 發生路段: 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及勝利路交叉路口 發生狀況: 小弟綠燈直行時,發現到對向車道第二台車 因為按耐不住想要左轉的慾望,於是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影片08:14:02秒處),在這期間,騎在小弟面前的機車騎士 紛紛閃避,唯恐與這台違規轎車發生碰撞,小弟繼續往前騎 時因為右後方有其他機車騎士,怕突然間切出去會造成自身 車禍事故,於是向前騎,停下來示意請這位三寶能夠退回 自己車道,再依照交通號誌行駛左轉,殊不知這位三寶就 認定了小弟我擋他車道,影片中可能看不到三寶車的玻璃 (三寶比出要小弟我閃開的手勢,認定就是要過,簡單來說 就是去去去、別在這邊檔老子的路) 當下小弟拉高說話分貝,告知三寶逆向,並請他退回原車道 ,誰知這三寶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打了左轉 方向燈,準備繼續往更深處機車道逆向(08:14:16秒處), 小弟只好按下機車喇叭請三寶退回原車道,看這三寶往後退, 小弟心裡想,總算退了,至少不要讓他在這路口害人,沒想到退 了不到2秒,三寶跨越雙車道,繼續逆向,硬是左轉駛離
台北市新生南路與仁愛路二段路口,今日清晨近6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部計程車行駛新生南路往北行駛時,搶快左轉仁愛路,造成一名直行機車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直接撞上,當場倒地不起。救護人員到場時,騎士已無呼吸脈搏,給予急救後送往台大醫院搶救,但是到院急救後仍不治。 計程車葉姓司機(62歲)向警方表示,由於昨夜沒睡好,在今日清晨4時許便開車出門,經過事發路口時因精神恍惚,未注意燈號放行便搶快左轉,造成鄭姓機車騎士(26歲)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計程車右側,造成板金變形、擋風玻璃破裂,鄭姓騎士則重傷、大量出血,機車車身也嚴重毀損、車殼散落一地。 警消獲報到場後,緊急對倒地鄭男施行CPR,並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但鄭男仍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警方已連絡鄭男位於嘉義老家的母親北上,處理後續事宜。因事故發生過於突然,肇事司機在現場一度嚇到說不出話,經酒測肇事的計程車葉姓駕駛酒測值為0。 警方表示,鄭姓機車騎士由嘉義北上到台北工作,在上班途中行經事發路口,閃避不及發生意外;初步研判現場路口有左轉號誌,司機疑似未遵循號誌搶快左轉,才導致車禍的發生,由於計程車駕駛供稱車上行車紀錄器故障,警方將調閱現場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詳細車禍發生原因。(
某日被三寶請吃三寶飯~ (鳳山澄清路) 倒車後第一句 斥責我都沒看車 ooxx 等等 還好路口處 我時速約20幾 ! 如果我再快一點送他去親安全島 我拿起手機 說先報警等警察來! 我直接分享結尾 (對方聽到我要報警 本來說好呀 他要我賠償) 最後對方看我前.後都裝有行車紀錄器 之後就態度越來越軟 希望現場和解 (加上我 自身沒有東西受損) 於是我同意雙方在警員紀錄本上簽署和解 (放棄刑事和民事求償) ※當場有報警.有一般員警到場.但交通員警因繁忙還沒來※ ※這屬於私下和解 雖有民事和解效益 但雙方還是能提告刑事※ ※因為憲法保障 人民的刑事提告權 先不管 會不會有罪※ ※正確做法應該是報警後耐心等待 等交通員警到場測量※ ※並拿到事故聯單後 在離開現場※ ※之後和解請上調"解委員會上和解" 而不是現場便宜行事※ 當然啦除非 你是律師 或是 做保險這行 不怕被告 ,我是說我~ :) 機會教育 地上槽化線禁止跨越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 安全帽上 S100 F2 行車紀錄器 車屁股上 S100 F1 行車紀錄器 安裝車行 (紳輪車業) https://www.facebook.com/ShenLunMotoStudio/?fref=ts
去年6月20日,高雄鳳仁路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撞上路旁工廠大門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當時附近居民聽到「碰」巨響前來查看,發現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變形,運將施姓男子(32歲)受困駕駛座,連忙報案求救,但施男仍傷重不治,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才發現,原來是林姓預拌混凝土車司機違規左轉,致施男閃避不及,撞上工廠大門送命,而林男則駕車離去。高雄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林男。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20日上午8點多,林男駕駛重達21噸的水泥預拌車行經高市鳳仁路竹門巷口時,明知該路口設有「禁止15噸以上大型貨車左轉」號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就違規左轉,造成從對向以140公里超速行駛而來的施姓轎車駕駛,為了閃避林男違規左轉的水泥預拌車而駛入慢車道,失控撞擊路旁一家五金公司倉庫電動鐵門及圍牆,受到顱內出血、氣血胸等重傷,送醫不治。 林男肇事後未下車查探,逕自開車離去,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施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才發現林男涉案。他到案後承認違規左轉但否認肇逃,辯稱當時有聽到碰撞聲,以為是爆胎,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未停車察看等。 但檢方認為,林男違規左轉在先,又見到施男車身搖晃通過其面前駛入慢車道後發出巨大聲響,前後時間不到5秒,一般人都應該發現有異,林男辯詞顯不可採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救護車撞警車造成病患死亡 追違規車輛!救護車攔腰撞警車病患當場死亡 救護車追撞警車送醫病患傷重不治 嘉義縣警察局保安隊警車,(6日)下午2點45分發現一輛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正要趨前追車同時,在六腳鄉57線與一輛救護車發生擦撞,救護車失控衝落路旁排水溝,車內一名68歲黃姓病患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姓死者因心臟主動脈剝離,由丁姓司機(31歲)駕駛台護公司救護車從雲林長庚醫院, 轉赴60公里遠的嘉義長庚醫院手術治療,沒想到途中卻發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已通知家屬到院處理。另送醫的傷者有隨車王姓醫師擦傷,吳姓護理師骨折需住院,警車駕駛鄭姓員警左手、左肩擦傷,黃姓小隊長雖沒有明顯傷勢也送醫,共4人送醫。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表示,當時保安隊編號「103」號警車同仁行經肇事路口,正準備左轉時就被後方救護車追撞,當時救護車跨越雙黃線正準備超車,疑似未注意到前方警車動向,因此攔腰撞擊後跌落水溝。警方指出,行駛在前方的警車準備左轉有沒有確實打方向燈,還是救護車超車失當,將再深入調查釐清。 律師蔡碧仲指出,一般而言,救護車急送傷患,搶救人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警車執勤如不符緊急任務要件,也應讓救護車先行,以利儘快完成任務。 但救護車雖救人要緊,仍應注意前方是否有行人穿越馬路等狀況,否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仍涉及過失責任。事故轄區屬嘉縣朴子警分局,副分局長劉全群表示,經檢視警車行車紀錄器,前方沒有車輛,確定無追車情形,今將由縣警局對外說明。
去年6月20日,高雄鳳仁路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撞上路旁工廠大門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當時附近居民聽到「碰」巨響前來查看,發現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變形,運將施姓男子(32歲)受困駕駛座,連忙報案求救,但施男仍傷重不治,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才發現,原來是林姓預拌混凝土車司機違規左轉,致施男閃避不及,撞上工廠大門送命,而林男則駕車離去。高雄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林男。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20日上午8點多,林男駕駛重達21噸的水泥預拌車行經高市鳳仁路竹門巷口時,明知該路口設有「禁止15噸以上大型貨車左轉」號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就違規左轉,造成從對向以140公里超速行駛而來的施姓轎車駕駛,為了閃避林男違規左轉的水泥預拌車而駛入慢車道,失控撞擊路旁一家五金公司倉庫電動鐵門及圍牆,受到顱內出血、氣血胸等重傷,送醫不治。 林男肇事後未下車查探,逕自開車離去,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施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才發現林男涉案。他到案後承認違規左轉但否認肇逃,辯稱當時有聽到碰撞聲,以為是爆胎,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未停車察看等。 但檢方認為,林男違規左轉在先,又見到施男車身搖晃通過其面前駛入慢車道後發出巨大聲響,前後時間不到5秒,一般人都應該發現有異,林男辯詞顯不可採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