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 馬路三寶
各種 正 的三寶行為
喜歡三寶迷因的你有福啦~ 底下留言告訴我們你最喜歡哪個三寶迷因! WoWtchout授權合作KOL:x _ o https://youtu.be/K72KBhJ_nsw https://youtu.be/ItvJtluIPQY https://youtu.be/sqXZ_WiZDIc https://youtu.be/ErpMkF-InMs https://youtu.be/RRGNPMhIkL4 https://youtu.be/9RfpiOKIoHk https://youtu.be/wt1_NJ2jOW4 https://youtu.be/0qkisNPvSRU 0:00 Intro 0:07 不用懷疑我就是在叭妳(檢舉成功) 0:22 日行一善 x 禮讓 x 闖紅燈a行人 0:29 你在看哪裡? 0:42 男友慎選(女生嚇到直接眼睛閉起來) 0:55 妳滑的忘我、我看的忘我 1:52 性別正確 2:32 恩 這樣快多了 3:11 停車就是要快狠準!!! 3:36 集體闖紅燈是中邪嗎 雖然真的很香.....我是說我買的晚餐
【 熊Sir話你知 • 如何使用「影住駕」舉報非緊急交通違例事項 】 「道路安全」是香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香港警方一直以來透過多機構合作的模式,希望令每位市民都能夠肩負起確保道路安全的責任。 熊sir話你知,香港警方於5月23日在香港警察微信官方帳號正式推出小程式「影住駕」,利用科技設立線上舉報平台,方便大家舉報一些非緊急的交通違例事項。同時,亦使警方能夠及時採取行動作出調查,增強對不良駕駛行為的阻嚇作用。 「影住駕」小程式內包含上載功能,可以將手機或行車紀錄鏡頭拍攝到的懷疑交通違規片段或相片,上載於此舉報平台以便警方跟進。 詳細舉報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以下影片! #香港警察 #HongKongPolice #熊Sir話你知 #香港警察微信官方帳號 #舉報非緊急交通違例事項 #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 #道路安全課 #交通總部 #交通總部熊Sir
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行經竹縣山區路上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遭騎士提告過失傷害,但林男的行車紀錄器卻拍下騎士當時疑似正在滑手機,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認為汽車駕駛應該是無責,「對付這種三寶,一毛都不用給」。 汽車駕駛上傳影片發文,當時時速30多,看到對方後就往右打煞車了,騎士卻未減速撞上車頭,後續請保險公司處理,接到警方通知說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現在肇責比例是5:5,駕駛詢問,當時並未提供行車紀錄器,需要新申請肇責重申嗎。 網友看完影片紛紛表示,「這下打臉了,還想5:5?你已停車了對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當初未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對方才敢提告」、「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送鑑定,應訊時告知檢察官: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使用手機」。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農民時報記者郭育彤/高雄報導】酒駕係高雄市警察局注重的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項目之一,尤其電動車酒駕民眾常誤認為是未違規行為,但一不小心可能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4日3時許在建國一路上巡邏時,見一對情侶騎乘一台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行駛在路上進入加油站內,員警遂將其攔下盤查。 經員警攔下盤查,發現該名駕駛吳姓男子(82年次)身上疑散發有酒味,隨即以酒測檢知器吹側即呈現有飲酒反應,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吃完火鍋確實有喝酒,但卻不知道原來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經員警告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外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吳男聽聞後選擇要拒絕酒測,並表示其實也只是要代步趕快回家,夜間車少也騎的很穩,沒有要影響他人的意思。員警立即嚴正告訴吳男這是錯誤觀念,並告誡如有飲酒,盡量還是選擇代駕或是計程車為佳,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多數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提醒民眾切勿以訛傳訛,也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呼籲民眾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