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 - 馬路三寶
各種 路人 的三寶行為
影片中可看到此騎士本在白線上,突然來個急煞+右靠式的自殺攻擊 想停就停整條路都是我家,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 拜託!七月還沒到不用出來抓交替吧! 就不明白這種人駕照到底是怎麼拿到的? 還滿口的說他沒違規!是我超速違規!? (如果我超速那種情況你還能站著跟我說話嗎?) 說我有行車紀錄器了不起!? (啊...還不是為了對付你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人) 害人差點追撞,還死跟你強辯,以為比你兇你就會怕他 (可惜這招對我沒用,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沒在怕的) 這種人整天上路害死人不償命,勸大家騎車小心為上! 此影片上傳提醒各位,順便做為證據備份,避免有人死不認帳! (最後這位仁兄還安脆還來個"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紅線違停")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民眾,昨晚8時許載著小孩出門買東西,行經中正北路與忠孝路口時,卻被一輛鐵灰色BMW逼車,該位民眾表示,BMW從他右方巷子突然衝出,由於速度很快,雙方車輛差點發生擦撞,不料,之後BMW卻一路尾隨後,還在路口從左側雙黃向逆向超車,隨後切入他的車輛前方後停車,BMW車主下車後拿鐵撬走到她的車旁,嗆聲要他下車踹共,該位民眾不滿BMW車主行徑,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事發當時,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巡邏警員宋柏毅看見,擔心危及其他用路人,立即追上前,無奈BMW車速過快,警方怕追車也會危及其他人車,隨即返回派出所調閱監視器,以車牌追人,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說明。 大有所所長吳杰坤表示,BMW車主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一項一款惡意逼車、第45條雙黃線違規超越車道等,將分處6000-12000、600-1800等罰金。
山東東營廣饒縣一條馬路近日上演驚險一幕,一輛黃色私家車行駛時,先是幾乎撞到違法亂過馬路的行人,隨後又差點撞到跨過護欄欲橫過馬路的行人,所幸私家車司機技術高超,使出「飄移」絕技後將車停下來,未有造成傷亡。 從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儀拍下的片段所見,亂過馬路的行人在經歷了生死一瞬間後,不僅未有停下腳步,反而想加速走過,結果又差點被後車撞上。而該輛黃色私家車才剛避開莽撞的行人,未幾又差點撞到另一名正想跨過馬路中央護欄的男子。當地交警事後表示,如果該名行人早10秒翻過護欄的話,必定會被黃色私家車撞到,非常驚險。 網民看到險象環生的一幕,紛紛斥責行人妄顧交通安全,「這種事故,難道不該懲處這兩個違規的行人麼!」、「這樣的過馬路人活該被撞」。另有網民認為司機非常「無辜」,「司機不容易啊,亂穿馬路的能不能長點心」、「守規的司機差點被亂來的行人害慘了」。
百輛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 挺身捍衛道路正義 為防範年底酒駕肇事高峰 交通部和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 邀請計程車司機擔任宣導大使 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 最新出爐的105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約減少4.78%),但因近期酒駕肇事頻傳,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和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出面號召超過百輛計程車在自由廣場集結,並邀請百位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位居前線捍衛道路正義,現場以計程車排列成大型「指定駕駛」字樣,並將排列過程製作成宣導影片,將於12月19日起在計程車的車載媒體與YouTube播放,向社會大眾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記者會現場特別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以及超過百位計程車司機到場,一起為杜絕酒駕發聲。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表示:「今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件數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則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將近5%的降幅,顯示近年宣導『喝酒不開車』具有顯著效果,但每逢有酒駕肇事案例,總是引發社會嘩然,為保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每年持續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藉由與不同單位合作盼能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 超過百台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共同以車輛排列「指定駕駛」字樣,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訴求,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指出:「這次與交通部道安會共同號召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期盼透過宣導大使們的力量,能有效傳達指定駕駛的觀念,且為了強化與年輕族群溝通,促進會特別將本次活動製作成縮時影片,在網路社群媒體宣傳。同時展望明年(106年)也將持續配合交通部往下扎根政策,積極進行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讓『喝酒不開(騎)車、指定駕駛』的觀念自年輕族群蔓延!」 為因應年底與酒駕高峰期,台灣大車隊等五家業者代表也同步公布「酒後代駕」服務。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指出:「為推廣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針對北北基桃地區,特別推出24小時『酒後代駕』的服務,優惠活動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為止,日間時段10公里內起步價為NT$ 650元、夜間加成為NT$ 1,000元,推出『酒後代駕』優惠活動,希望透過民間單位的力量,與政府政策相輔相成,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活動現場宣導大使們一起比出「讚」的手勢,宣導「醉」不上「道」,希望能杜絕酒後肇事意外,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 # # 【簡介】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Taiwan Beverage Alcohol Forum)是一個社會公益組織,成立宗旨是以提倡負責任的飲酒態度及防制不適當的飲酒行為。促進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由歐、美酒商及媒體業者共同針對飲酒問題宣導飲酒責任。組織成員確信推廣飲酒責任以及健康的飲酒文化為促進會長期工作目標,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www.tbaf.org.tw)。 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並沒有性別限制,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飲酒,簡單解釋是指喝酒以前就要先約定好誰是今晚的「指定駕駛」,當晚就不能喝酒,需負責送朋友們安全回家。
昨天下午1時許,開計程車的賴姓司機(60歲),到新北市瑞芳區民生街用餐,因貪圖方便直接路邊併排停車,瑞芳派出所林姓女警,接獲電話投訴到場開單告發,沒想到賴姓司機竟大聲咆哮,還誣賴林姓女警搞丟他的證件,搞得女警感覺受委屈,當場哽咽要求賴男說清楚,女警哽咽呼叫支援也引發路人關注,還錄下過程PO上網路,不少網友批評賴男亂找理由發飆,也有人認為女警不應輕易掉淚。 警方表示,由於民生街是瑞芳當地交通要道,鄰近瑞芳美食街,來往車輛與民眾非常多,只要有車輛違停,就會造成整條馬路大塞車,林姓女警本來想要先勸導,但是找不到賴姓司機,當下決定開單告發,這時才見賴姓司機急忙現身。 女警說,賴男不滿被她開單告發違規併排停車,不斷大聲咆哮「我又沒違規!停白線沒違法!」完全不理會女警說明法條,還在女警要求拿出駕照等證件後,竟大聲嚷嚷女警搞丟自己的保險卡,因為實在太大聲引來附近路過民眾側目,女警因遭賴男誣陷,最後哽咽要賴男說清楚,並叫同事支援。 最後,賴男在自己的衣服內找到保險卡,警方請他回派出所說明,賴男明知自己理虧也不願意向女警說抱歉,最後只拿了1張倂排停車的紅單,快步離開派出所。
2016年12月17日11:24 假日車潮一早就湧進國道5號,今上午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發生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導致三車擦撞車禍,事故在26分鐘後排除,但已造成車輛回堵近7公里,直到現在才逐漸紓解。 今上午8時38分,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內側車道由謝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車距,發現前方車輛回堵後已煞車不及,先擦撞前方休旅車後,又將方向盤向右打後,被外側車道後方駛來的遊覽車追撞。 所幸僅有計程車上的乘客表示頭暈,經救護車送醫後已無大礙,事故導致謝男的計程車右側嚴重毀損,後照鏡斷裂,左側車頭輕微損傷,遭撞的休旅車及追撞的遊覽車車頭都僅有輕微損傷,目前已先各自離開。 國九隊頭城分隊副分隊長歐明睿表示,經酒測確認三車駕駛數值都為0,事故在9時26分排除,由於假日車流量大,現場一度回堵近7公里,目前已逐漸舒緩。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五號雪山隧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車距,並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以免發生事故。(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百輛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 挺身捍衛道路正義 為防範年底酒駕肇事高峰 交通部和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合作 邀請計程車司機擔任宣導大使 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觀念 最新出爐的105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約減少4.78%),但因近期酒駕肇事頻傳,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和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出面號召超過百輛計程車在自由廣場集結,並邀請百位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位居前線捍衛道路正義,現場以計程車排列成大型「指定駕駛」字樣,並將排列過程製作成宣導影片,將於12月19日起在計程車的車載媒體與YouTube播放,向社會大眾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記者會現場特別邀請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以及超過百位計程車司機到場,一起為杜絕酒駕發聲。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秘謝界田表示:「今年1至10月取締酒駕違規件數共8萬7,910件,移送法辦則有5萬3,029件,與104年同期比較,酒醉駕車移送法辦案件減少2,664件,將近5%的降幅,顯示近年宣導『喝酒不開車』具有顯著效果,但每逢有酒駕肇事案例,總是引發社會嘩然,為保護用路人的安全,交通部每年持續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藉由與不同單位合作盼能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 超過百台計程車齊聚自由廣場,計程車司機化身宣導大使,共同以車輛排列「指定駕駛」字樣,傳達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訴求,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理事長王孝倫指出:「這次與交通部道安會共同號召宣導指定駕駛的觀念,期盼透過宣導大使們的力量,能有效傳達指定駕駛的觀念,且為了強化與年輕族群溝通,促進會特別將本次活動製作成縮時影片,在網路社群媒體宣傳。同時展望明年(106年)也將持續配合交通部往下扎根政策,積極進行校園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讓『喝酒不開(騎)車、指定駕駛』的觀念自年輕族群蔓延!」 為因應年底與酒駕高峰期,台灣大車隊等五家業者代表也同步公布「酒後代駕」服務。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指出:「為推廣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針對北北基桃地區,特別推出24小時『酒後代駕』的服務,優惠活動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為止,日間時段10公里內起步價為NT$ 650元、夜間加成為NT$ 1,000元,推出『酒後代駕』優惠活動,希望透過民間單位的力量,與政府政策相輔相成,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活動現場宣導大使們一起比出「讚」的手勢,宣導「醉」不上「道」,希望能杜絕酒後肇事意外,提倡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的觀念。 # # # 【簡介】社團法人台灣酒與社會責任促進會(Taiwan Beverage Alcohol Forum)是一個社會公益組織,成立宗旨是以提倡負責任的飲酒態度及防制不適當的飲酒行為。促進會成立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由歐、美酒商及媒體業者共同針對飲酒問題宣導飲酒責任。組織成員確信推廣飲酒責任以及健康的飲酒文化為促進會長期工作目標,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www.tbaf.org.tw)。 喝酒不開車,「指定駕駛」並沒有性別限制,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飲酒,簡單解釋是指喝酒以前就要先約定好誰是今晚的「指定駕駛」,當晚就不能喝酒,需負責送朋友們安全回家。
昨上午梁姓男子駕車行經員林山區道路員草路,原本心情不錯,還哼著歌后江蕙的經典歌曲《家後》,未料對向一部由張姓男子駕駛的黑色自小客,竟高速跨越雙黃線衝撞,猶如三寶自殺炸彈客,所幸雖車子毀損嚴重,但雙方均無生命危險,肇事原因由警方調查釐清。 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發生在昨上午約8時許,梁姓男子(70歲)從芬園鄉大彰路轉員草路開車下山,要到員林市買東西,一路播放著《家後》,還跟著哼上兩句,不過行駛員草路約2分鐘後,張姓男子(45歲)駕駛的黑色自小客車竟逆向疾駛而來,正面衝撞,梁男根本來不及閃躲。 員林交通分隊分隊長巫宜誠說,雙方並未酒駕,張男供稱轉彎後疑恍神,才與對向小貨車發生事故。救護人員趕到場時,2名駕駛都已下車,張男表示胸、腹疼痛,送醫後仍在醫院觀察,梁男胸痛就診後已出院,均無生命危險。 員草路是彰化員林通往南投草屯的山路,有多處大彎道,今年5月也有自小客過彎疑似失控甩尾衝到逆向車道,所幸及時甩回,未釀事故,但已讓用路人嚇出一身冷汗,由於該處山路彎道多,警方也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
廂型車違停槽化線駕駛突開車門...公車擦撞「開花」紓壓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15日上午8時許,一部廂型車違規停在槽化線上,駕駛未注意後方來車,突然打開車門,結果剛好一輛公車呼嘯駛過,當場擦撞。廂型車的車門瞬間「開花」,駕駛傻眼地坐在位子上,拉一拉門,又看了看公車,呆了半晌,想必悔不當初。 後方車輛上傳行車紀錄器影片顯示,當時車潮眾多,一輛廂型車違停在路邊的槽化線上,駕駛突然打開車門時,一輛公車正好開過發生擦撞,廂型車的車門扭曲變形,駕駛不敢下車,試圖扳回卻徒勞無功,之後伸長脖子望著前方的公車,愣了一陣子。 「公車司機拯救了其他用路人。」不少網友看了直呼好舒壓,紛紛留言說「三寶為你開了一扇門,你要幫他關一扇門」、「我代替機車騎士謝謝您,願司機一生平安」、「沒整個斷掉有點可惜」、「這畫面實在太美麗了」、「踢到鐵板了吧」、「太爽了,不小心一直重播」、「公車司機:哎呀抱歉抱歉幫你關回去(倒車」。
2016/10/13 09-21:00,3-5部車子同時路口進來,宅配通,車牌:地點:。 (攝像頭可以看見) 。 (固定成員輪流出現,故意製造糾紛車禍,雙黃線迴轉,同樣的車多次違規,在你後面按喇叭要你騎快點,前面安排車子打開車門,很多人反應不及,這樣出車禍/女生多/我朋友)同一條馬路人員。 (成員為住在你附近的,新搬來的人,沒有正當工作的,工作不好的,沒有固定收入的,乞討的/尼姑,自由業的,退休的,臨時工的,女人,老人,少數公務人員),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13、(如故意停車/開車你家門口製造糾紛,故意倒車製造糾紛,陳水扁太太的意外) 10日就是國慶日,47歲警察,遭到車輛撞擊,左腿疑似骨折,而肇事女駕駛供稱,自己不熟路況,肇事駕駛被帶回派出所訊問中./可能是故意的/ 集團犯罪。(政治和政黨糾紛不應該傷害無辜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