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 馬路三寶
各種 學 的三寶行為
科技執法是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交通取締項目,透過高架攝影機結合電腦AI設備的輔助,用路人往往很難察覺執法路段而被不被拍照取締,如何保護自己不會收到紅單破財,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透過Mio行車記錄器的提醒,真有這麼神奇?是的,科技執法就用科技設備來因應。 主述/童秉豐(葛蘭特) 拍攝、剪輯/丁柏偉 協力/Mio #科技執法 #Mio行車記錄器 #安全預警六合一 #交通違規 最多元專業的車訊網 http://www.carnews.com/ 一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tw 改裝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option 二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fun
今天跟朋友去巨人之手走一遭 結果遇到逆向三寶飆到底 直接傻爆眼 -------------------------------------------------------------------------------- 騎車設備 : 攝影機 : Gopro Hero 7 black 麥克風 : Rode Lavalier Go 領夾式麥克風 錄音配備 : GoPro AAMIC-001 -------------------------------------------------------------------------------- #騎車日常 #MT15 #巨人之手 #三寶 #逆向
面對複雜多變的交通環境,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加裝行車記錄器似乎是每位聰明駕駛都知道的秘訣,不過行車記錄器除了可錄下行車過程外,有些高階的產品還會加入測速預警的功能,提醒車主注意,而國內大廠Mio所推出的這款最新的MiVue 887 4K行車記錄器,就是特別強化安全預警的功能,以增加行車安全,同時也是駕駛途中最好的荷包守護者... #汽車教室小學堂 #Mio #行車記錄器 最多元專業的車訊網 http://www.carnews.com/ 一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tw 改裝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option 二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fun
因為運動心理學而發起的旅行,來自體育大學的五個年輕人。 心理學的作業我們要做突破,於是我們就組團發起了環島行動,自由行騎車環島,這次對於我們是一個挑戰,曾經沒有做過的事,對於未來都沒有底的問題。或許旅行一次可以收穫到甚麼,讓自己的心境轉緩一下。聽人家都說要做自己那麼就讓自己昇華一次。 簡單的說這次的心得 安迪說:一路上遇到了太多太多,從第一件事情說起,就是導航的帶領,真的只能當參考用,對於路況其實更新的速度也沒那麼的快,越偏僻的地方越是如此。第二件事,其實對於騎車這件事,越來越沒安全感,為甚麼這麼說,每個地方都有三寶,不管是沒戴安全帽,或是闖紅燈的,都有很多,所以騎車很可怕。最後總結,在每一次的挑戰面前,竭盡自己的能力,照顧好自己,才是最重要,很感謝藉此機會讓我看到突破的意義,關於旅行上的見聞我算是增加了不少。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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