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違規 - 馬路三寶
各種 道路違規 的三寶行為
原標題: 當你以為前面沒車的時候... 嚇死我我以為我眼花 媽的這種死三寶可不可以不要上路? 原出處:FB 紀錄台灣行車紀錄器影片 提供交通違規影片當借鏡 雖然目前尚未達營利目標(YT) 但本人秉持佛系經營 未來達營利門檻 每個月捐出10%金額給貓狗協會(會附上捐款證明)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請幫我按讚訂閱加分享。 ●歡迎提供車禍事故、三寶、惡意逼車、交通違規 ●請私訊FB粉絲專頁 ●FB粉絲團按讚追蹤!https://reurl.cc/Wqr8DD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kq18l3 #車禍 #車禍協尋 #行車紀錄器 #防衛性駕駛 #道路違規 #罰單 #二輪 #機車 #四輪 #汽車 #重機 #重型機車
原標題:如題 原出處:YT轉 -------------------------------------------------------------------------- 紀錄台灣行車紀錄器影片 提供交通違規影片當借鏡 雖然目前尚未達營利目標(YT) 但本人秉持佛系經營 未來達營利門檻 每個月捐出10%金額給貓狗協會(會附上捐款證明)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歡迎點個讚以及分享。 ●歡迎提供車禍事故、三寶、惡意逼車、交通違規 ●影片若有出處會註明 ●FB粉絲團按讚追蹤!https://reurl.cc/Wqr8DD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kq18l3 #車禍 #車禍協尋 #行車紀錄器 #防衛性駕駛 #道路違規 #罰單 #二輪 #機車 #四輪 #汽車 #重機 #重型機車
2021/9/26 19:25 左右 西濱 蓮花路223巷路口 (經過101國際家具館下一個路口) 明明已經亮起紅燈,我也已經停下來了。 結果後方的長榮貨運闖紅燈,從我旁邊硬切過去。 我差一點就GG了,隔天去派出所想要檢舉違規。 警方卻說沒有拍到明顯車牌,所以無法受理。 除非真的有發生事故,那不是變相說我要被撞到警方才會介入。 #放大鏡 #行車紀錄器 花了我5千元的行車紀錄器,夜間卻拍不到清楚的車牌。 該派上用場的時候派不上用場。 #長榮貨運 寄信給長榮貨運,得到的回覆如下: 『敬啟者,您好, 已收到您於9月27日來函反映某大車闖紅燈問題。 一般而言,貨主會自行安排卡車託運貨櫃,如您有更進一步的訊息(例如車牌號碼、貨櫃號碼),再請提供予本公司,以利協尋貨主改善。 敬祝行車平安 長榮海運公司 謹啟』
1.講結論,有效,低速比較明顯(時速50以內),高速較不明顯,主要是主觀聽覺,不比較原本的風切聲會察覺不出來變小聲一點,還是會覺得一樣嘈雜。 2.看來EDR的麥克風收音要品質好,麥克風本身就要下功夫了,靠外在的東西效果有限,但換個心態,有黏海綿總比沒有好。 3.EDR麥克風收音孔,安裝已經是朝內,車子前面還有安裝小風鏡。 車種:偉士牌 Vespa GTS300ie 錄影鏡頭:Mio MiVue™ M760D (鏡頭&主機Setting 全原廠預設) 測試產品:固美特小荳荳防風貼 畫面:檔案有經過軟體剪輯合併再輸出,畫質或許不如原始檔直接上傳,但我想應該沒差太多。 如有道路違規還請海函,絕非故意或刻意,單純記錄出遊影像及測試行車記錄器品質。 If there's some Traffic Violation , please bear with me . I''m not on purpose. Just make a video record & test the EDR image quility. Many thanks.
說明:當天2020/08/28剛裝好行車紀錄器想當然來試試看 車種:偉士牌 Vespa GTS300ie 錄影鏡頭:Mio MiVue™ M760D (鏡頭&主機Setting 全原廠預設) 畫面:檔案有經過軟體剪輯合併再輸出,畫質或許不如原始檔直接上傳,但我想應該沒差太多。 -- 如有道路違規還請海函,絕非故意或刻意,單純記錄出遊影像及測試行車記錄器品質。 If there's some Traffic Violation , please bear with me . I''m not on purpose. Just make a video record & test the EDR image quility. Many thanks.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