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 馬路三寶
各種 禁 的三寶行為
執法人員早前於銅鑼灣屯重兵,嚴打違規上落客及亂泊車等客情況,但有外籍遊客及其港女女伴則一於少理,在禁區範圍截的士。一名交通督導員上前干預時,被人以粗口問候,更被人揭開帽子把玩,大肆侮辱,有途人看不過眼出言指責,卻被外籍遊客及其女伴嘲笑,並恐嚇打斷他雙腳。 有關短片於本月20日晚上拍攝,地點是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的軒尼詩道,當時一名外籍遊客及其女伴打算截的士,但該路段屬禁區範圍,一名交通督導員要求他們到附近的的士站候車,但兩人一於少理,不停大說英文粗口外,外籍遊客更用手欲將交通督導員的帽子除下。 期間,一名腳部受傷要暫用拐杖的正義男子上前,向交通督導員查詢是否需報警,又向外籍遊客及其女伴指禁區範圍不可截的士,但外籍遊客的女伴則嘲笑他使用拐杖,更恐嚇說:「整斷你對腳先講嘢」,又查問他是否永久傷殘,外籍遊客則質疑他並無幫忙其他有需要幫助人士,片段到此作結。
某日被三寶請吃三寶飯~ (鳳山澄清路) 倒車後第一句 斥責我都沒看車 ooxx 等等 還好路口處 我時速約20幾 ! 如果我再快一點送他去親安全島 我拿起手機 說先報警等警察來! 我直接分享結尾 (對方聽到我要報警 本來說好呀 他要我賠償) 最後對方看我前.後都裝有行車紀錄器 之後就態度越來越軟 希望現場和解 (加上我 自身沒有東西受損) 於是我同意雙方在警員紀錄本上簽署和解 (放棄刑事和民事求償) ※當場有報警.有一般員警到場.但交通員警因繁忙還沒來※ ※這屬於私下和解 雖有民事和解效益 但雙方還是能提告刑事※ ※因為憲法保障 人民的刑事提告權 先不管 會不會有罪※ ※正確做法應該是報警後耐心等待 等交通員警到場測量※ ※並拿到事故聯單後 在離開現場※ ※之後和解請上調"解委員會上和解" 而不是現場便宜行事※ 當然啦除非 你是律師 或是 做保險這行 不怕被告 ,我是說我~ :) 機會教育 地上槽化線禁止跨越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 安全帽上 S100 F2 行車紀錄器 車屁股上 S100 F1 行車紀錄器 安裝車行 (紳輪車業) https://www.facebook.com/ShenLunMotoStudio/?fref=ts
去年6月20日,高雄鳳仁路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撞上路旁工廠大門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當時附近居民聽到「碰」巨響前來查看,發現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變形,運將施姓男子(32歲)受困駕駛座,連忙報案求救,但施男仍傷重不治,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才發現,原來是林姓預拌混凝土車司機違規左轉,致施男閃避不及,撞上工廠大門送命,而林男則駕車離去。高雄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林男。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20日上午8點多,林男駕駛重達21噸的水泥預拌車行經高市鳳仁路竹門巷口時,明知該路口設有「禁止15噸以上大型貨車左轉」號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就違規左轉,造成從對向以140公里超速行駛而來的施姓轎車駕駛,為了閃避林男違規左轉的水泥預拌車而駛入慢車道,失控撞擊路旁一家五金公司倉庫電動鐵門及圍牆,受到顱內出血、氣血胸等重傷,送醫不治。 林男肇事後未下車查探,逕自開車離去,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施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才發現林男涉案。他到案後承認違規左轉但否認肇逃,辯稱當時有聽到碰撞聲,以為是爆胎,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未停車察看等。 但檢方認為,林男違規左轉在先,又見到施男車身搖晃通過其面前駛入慢車道後發出巨大聲響,前後時間不到5秒,一般人都應該發現有異,林男辯詞顯不可採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根據承辦員警的說法,我沒有違規,該快車道並無鬼島禁行機車標線。 *行車記錄器為廣角拍攝,所以距離看起來較遠,實際距離較拍攝的近。 一如以往騎車上課的途中,為了避開塞車路段因此走這條高架道路。一直到上匝道前我都是保持一樣的路線直行,上匝道後騎在靠快車道右側。 在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此時車牌號碼 NNY-026 機車,硬是從右側剪了我的線切了進來,切到我前方的同時擋住了右側白色自小客車,導致我無法判斷與車尾的距離,隨後他的速度又放慢(煞車燈未亮,但車速明顯變慢),當我意識到時,我的前方及左右側早已沒空間進行閃避(我右側有機車於錄影畫面死角),怕追撞到前車(NNY-026)故緊急煞車,雖然不清楚是怎麼摔的,但感覺是鎖死後 Highside(我被車拋飛)。 慶幸的是後方機車都得以及時閃避,沒將我輾過去。 再者因為是位於上高架的匝道上,如果我選擇繼續騎上去反而更危險(上面屬於一個盲彎),加上離匝道入口較近,因此決定將車牽往匝道路口的槽化線,並請救護車協助送醫。 承辦員警先是給當事人看了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後,才對當事人做筆錄,當事人堅稱他是老人家,他是能騎多快?看完畫面後第一次還跟警察說自己騎在慢車道,並堅稱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我自摔與他無關。 回到家休息仔細回想這整件事,我摔車後沒人幫忙我能理解,畢竟是在匝道上,但坐在救護車上時我看著與救護車同向行駛的車輛,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人願意禮讓救護車先行。加上做筆錄時當事人的說詞,我只能說這一切再次看到了台灣社會的冷漠與人性的醜陋。
記者又目擊刀大帶妹約會了,女主角依然是周亭羽,他倆3日晚間一起去京站威秀影城看李安導演的《比利林恩的中場戰事》放映跟映後座談,全程低調參與完畢,沒被在場媒體發現,或許是因為這樣放心,就又高調地去同棟商場4樓的「金色三麥」餐廳共進晚餐,好運可一不可再,結果當然是被《蘋果》獨家直擊甜蜜用餐講悄悄話的放閃畫面,周亭羽的素顏乍看之下跟資深藝人蔡閨竟有個幾分像,遠看還以為刀大談起了姊弟戀。 吃飽喝(水)足,九把刀爽爽伸手進嘴裡剔牙,把頭仰起45度角,領著女友取車走人,或許也是因為有香車、有美人夠爽,就更爽地在信義路上順勢把車開到公車專用道上,開了一兩百公尺後,才心滿意足切回外側正常車道,最後才子香車美人一起回九把刀的7600萬豪宅共度良宵。 當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的罰則中寫明,自用小客車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的違規行為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刀大肯定要為自己的馬路三寶行為付出代價,他透過經紀公司回應:「因為路況不熟,一時開錯,發現後就盡快開到正確的行車路上,未來會多加注意,謝謝關心。」但從彰化北上發展多年的九把刀對台北市主要道路信義路的路況「不熟」,也是讓人聽了莞爾一笑。 誠如他返家後在臉書上的po文:「…所謂的真實就是多重衝突與矛盾交疊的觀點。一個被賦予的單一形象,以及無數個矛盾且永遠也無法統合的真正自我。其實有誰真正認識,你眼中的某一個人呢?」雖然是在寫觀賞李安新片後的心得啦,記者也不禁有感而發想問,不知是小內還是周亭羽比較真正認識刀大咧。
去年6月20日,高雄鳳仁路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撞上路旁工廠大門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當時附近居民聽到「碰」巨響前來查看,發現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變形,運將施姓男子(32歲)受困駕駛座,連忙報案求救,但施男仍傷重不治,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才發現,原來是林姓預拌混凝土車司機違規左轉,致施男閃避不及,撞上工廠大門送命,而林男則駕車離去。高雄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林男。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20日上午8點多,林男駕駛重達21噸的水泥預拌車行經高市鳳仁路竹門巷口時,明知該路口設有「禁止15噸以上大型貨車左轉」號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就違規左轉,造成從對向以140公里超速行駛而來的施姓轎車駕駛,為了閃避林男違規左轉的水泥預拌車而駛入慢車道,失控撞擊路旁一家五金公司倉庫電動鐵門及圍牆,受到顱內出血、氣血胸等重傷,送醫不治。 林男肇事後未下車查探,逕自開車離去,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施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才發現林男涉案。他到案後承認違規左轉但否認肇逃,辯稱當時有聽到碰撞聲,以為是爆胎,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未停車察看等。 但檢方認為,林男違規左轉在先,又見到施男車身搖晃通過其面前駛入慢車道後發出巨大聲響,前後時間不到5秒,一般人都應該發現有異,林男辯詞顯不可採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這究竟是開車還是玩命?一輛銀白色三菱改裝自小客車,今天白天竟在北市人潮聚集的忠孝東路四段大玩甩尾過彎特技,車身打橫以非常快的速從路口竄出,卻高速違規過彎失敗,並衝撞對向直行的自小客車。導致三車連續追撞,並造成7人送醫。警方根據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看到畫面都不禁乍舌:「這樣開車實在是太扯了!」 今晨九點多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發生一起嚴重受困車禍。一輛銀白色三菱自小客車朝南港方向行駛,疑因在該路段禁止左轉的路口綠燈左轉。導致對向內側快車道朝西行駛的一輛藍色自小客車閃避不及,直接攔腰撞上銀白色轎車,跟在小貨車後方一輛紅色機車騎士也閃避不及追撞上小貨車。撞擊力道猛烈、造成兩車車門變形卡住、轎車黃姓駕駛和貨車鄭姓駕駛均受困車上。警消到場用器材破壞門窗後將7名傷者送醫。 轄區大安警方表示,三名駕駛送醫後檢測並無酒駕,但是小客車黃姓駕駛高速甩尾過彎行徑是人為或是車輛機件故障、以及小貨車上載有4名乘員是否違規觸法,則交由交通分隊盡快調查裁處。
遊覽車違規下客 怒譙小黃 「叭三小」2016年05月21日1名遊覽車司機昨載客行經花蓮火車站前第三車道,因路邊兩旁停滿臨停車輛,司機索性在車道上放乘客下車,導致後方車道無法通行,1名計程車司機不奈久候,按了2次喇叭,結果引來一旁遊覽車司機怒瞧「叭三小」,違停的司機更囂張,下完客人後,車停路中央要計程車司機下車理論,雙方爆發口角爭執,所幸被其他司機攔阻未釀暴行。 這名被遊覽車司機幹譙的小黃司機將行車紀錄器PO網,引發網友熱議。今天前往事發地點查訪,發現花蓮火車站前第一、二車道確實禁行空計程車,空計程車只能行駛第三道車。但是第三車道兩旁又停滿大型遊覽車,加上影片中這位遊覽車司機在車道上違規讓乘客下車,才讓這名依規定行駛的小黃司機忿忿不平直罵遊覽車司機「白目!」違規還理直氣壯。 一名女計程車司機無奈說,遊覽車車大,司機氣焰比較囂張,若是她遇到這種情況,只能默默等候「不敢亂按喇叭。」高姓計程車司機則是怒斥,遊覽車違規下客車站跟警察都視而不見,才會讓火車站前交通大亂。 江姓遊覽車說,在車道違規下客的遊覽車應該是陸客團,可能是趕火車時間,但這明顯違規,也會造成後方車輛大塞車,若是他會顧及乘客安全,一定會開到路邊安全處讓乘客下車。 對此花蓮火車站長賴東震說,車站前車道是屬於警方交通執法範圍,駕駛人需依警方規定行駛。花蓮縣警察局副交通隊長李後興表示,從影片看來是遊覽車司機違規在車道上下客,違反臨時停車及併排停車罰則,最高可處24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