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 - 馬路三寶
各種 紅 的三寶行為
12月份一開始支付寶紅包又火了,紅包力度加大,全民開始薅支付寶羊毛。不過,支付寶耗資這麼多個億也不是做慈善,當然有它的意圖,不過用戶有紅包賺,支付寶紅包也能完成它的使命,兩全其美,何樂不為? 我這一年的基本情況 ▼ 只是,在每天領支付寶紅包之後,有的紅包能用,有的支付寶紅包用不了,怎麼回事呢?12月份的支付寶紅包是分類紅包,不同的支付寶紅包,你的消費和支付場景可是不同的! 支付寶又送錢啦! 雙十二福利 這次瓜分15億 每天可領,想花就花! 最高可領99元紅包哦! (開心........) 這兩天微信群和朋友圈 瘋傳的「支付寶15億紅包」 下面是 教程 是真的 實實在在的紅包發給各位 支付寶12月有15億紅包來襲!!! 白撿的錢 不要白不要啊 現在就告訴大家怎麼拿 拿錢步驟 1、打開支 付 寶 APP 2、在首頁搜索欄輸 7158056 3、立即領取花唄或餘額寶支付紅包 注意:所領紅包三天內有效,三天後就不能用了。 以下是12月12日真實截圖,大不大,密不密,自己看,,初次領取必定超大!以下紅包超過10元的很多,最大的27.18元,夠加個雞腿了吧! 看看下面的截圖,12號一天差不多被領出去了累計上千元的紅包,基本都在1-30元之間。 所有圖片 都是小編本人手機真實截圖 沒有任何PS 為什麼他們可以領到這麼大的紅包? 是因為他們人品好嗎? NO~NO~NO~ 秘訣在於他們搜索的數字 7158056 ↑長摁上方數字複製↑ 搜這個紅包碼 紅包才能領的大 不然你每天只能沉浸在0.1元里…… 信不? 此活動為 支.付.寶官方活動 三天之內 紅包不花 自動失效 領了大紅包 千萬別浪費哦 買菜購物吃飯都可以用 現在不少人在每天都可以領到支付寶紅包,其中,一種紅包是實體店花唄紅包,那麼,實體店花唄紅包怎麼用呢?在這裡,希財君為大家介紹一下最新實體店花唄紅包使用手冊。 1、使用期限 根據現在的規定,實體店花唄紅包的使用有效期為3天。從大家領到實體店花唄紅包的那天起開始計算,3天後自動過期失效。比如,大家是在12月12日中午12點領到紅包,那麼紅包會在12月15日中午12點失效。 2、使用場景 顧名思義,實體店花唄紅包只能在線下實體店用花唄支付時才可以使用,且需要通過手機支付寶進行付款。目前,只要支持花唄付款的實體店都可以使用支付寶花唄紅包,包括路邊攤、菜市場、小飯館、公交、地鐵、計程車、停車場、醫院等等。另外,實體店花唄紅包僅限在中國大陸使用。 部分用戶反饋領取到的紅包,你領到了多少? 3、使用限制 有些人反應花唄紅包用不了,其實是支付金額的問題,只有消費金額大於實體店花唄紅包面額時,紅包才可以正常使用。另外,實體店花唄紅包不可以提現、拆分、轉贈、為別人付款、與其它優惠同時享受。 4、訂單退款 如果大家在使用完實體店花唄紅包後進行退款,那麼在有效期內的紅包是可以退回的,但有效期已過的紅包是不會發生退回的。 5、特別注意 每次在使用實體店花唄紅包時,支付寶都會對消費場景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如果被發現違規行為,支付寶會收回紅包,甚至視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支付寶紅包除了每天可以領的紅包之外,1月1日還有一波大紅包,有15個億!12月份累計到店付款15天,每筆付款需滿2元,就可以參與2019年1月1日的瓜分15億紅包活動。 1546554318
淡水8旬老翁闖紅燈...龜速過馬路慘被撞飛!駕駛慘依過失致死送辦 網怒轟:帝王條款來囉! 台灣三寶盛行,繼上次老翁闖紅燈慢跑,駕駛閃避不及被撞死對方,慘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近日淡水再發生一起,一位29歲的雷姓女子,下午兩點多開車帶家人出遊,因為意外撞死闖紅燈的83歲李姓老翁,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翻攝自蘋果日報據悉,李翁昨日獨自出門看戲,不過過馬路時未注意行人標誌,行人紅燈時闖紅燈,大膽往車陣走去,未料,被綠燈駕駛撞飛,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送醫搶救時還一度回復生命跡象,但轉進加護病房時,傷勢過重,仍被死神帶走,對此,一名巡邏警方目睹一切,雷女事發酒測值為0,表示行駛至見綠燈,未注意到李翁闖紅燈,但因李翁走在斑馬線上,路權最大,因此雷女仍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翻攝自蘋果日報...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隨著手機、行車記錄器越來越普及,社會上出現了許多「檢舉魔人」,他們不分青紅皂白的胡亂拍照檢舉,不僅造成民眾的困擾,就連執法機關也因為查證困難而頭疼不已。▼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為了改善這個狀況,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自2019年1月1日開始,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希望能解決浮濫檢舉的狀況,同時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在現行規定中有許多小違規經警方勸導後可免罰,警方也希望在小違規上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 源: https://www.fun01.cc/post/78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