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臨時停車 的三寶行為

252-N9 2018 【252-N9】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098-Z7 2018 【098-Z7】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2018 女警遇到「史上最盧」的違規停車男子,還問警察: 那我可以等你們走再停嗎? 警察馬上開單。

歡迎免費訂閱本頻道,謝謝! 想看更多,請至本頻道: https://goo.gl/PHS6cb --------------------------------------------- 影片說明: 新北市廖姓男子騎車經過景新街通訊行時.. 打算紅線上臨停進店繳費,此時中和警分局南勢 派出所員警在該處取締臨時停車,先告知廖男紅線不能停車了! 請他快離開,廖男便問:「那我可以等你們走再停嗎?」 警方一聽就要求廖男出示證件,直接開罰紅線臨停罰單。 接下來...廖姓男子則開始跟警察爭執... 路上三寶實在多,無事不登"三寶"殿 請停、看、聽,並遵守交通規則 搜集 行車記錄 車禍 三寶 屁孩 惡意逼車 交通違規 摔車 撞車 等影片 為保護當事人,本頻道畫面均會經過馬賽克處理 影片主要是警惕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若有問題,請來信告知!!

2018 01 04 是汽車待轉區 還是機車待轉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2017 十一月之警察會不會抓違規停在待轉的車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2017 十月份之機車待轉區也可以是汽車停車格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TDE-0956 2017 【TDE-0956】26日 上午8時20分 北新路往烏來方向,新店區北新路民權路口

2017年10月26日 上午8時20分 北新路往烏來方向,新店區北新路民權路口,計程車兩項違規,1 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2 在紅線路段上下計程車 車牌號碼 TDE-0956 姓名:陳游加

2017 高雄警察編號05078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停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918-L6 2016 【918-L6】1111 計程車等著吃罰單吧你 職業駕駛這樣開車的?

2016年11月11日 台北市 萬華區 和平西路與西園路交岔口 918-L6你計程車執照是怎麼拿到的....,政府還說搭小黃比Uber好?! 1. 違規跨越雙白線攬客 2. 綠燈狀態下紅線區域臨時停車 3. 紅燈越線行駛 4. 螃蟹切,由外車道切至最內側車道 整理一下,由於原始影片有點問題所以重新上傳 再來我速度其實很慢的,畢竟要右轉了,禮讓行人車速一定要能停 (影片中看起來的車速好像很快(廣角鏡頭錯覺),但對比一下旁邊車輛就知道) 乘客我有跟他揮手示意,開門大問駕駛"有沒有搞錯".... (如果有人說我想衝撞乘客,那有這想法的人挺腦殘的)

918-L6 2016 【918-L6】1111 計程車等著吃罰單吧你 職業駕駛這樣開車的?

2016年11月11日 台北市 萬華區 和平西路與西園路交岔口 918-L6你計程車執照是怎麼拿到的....,政府還說搭小黃比Uber好?! 1. 違規跨越雙白線攬客 2. 綠燈狀態下紅線區域臨時停車 3. 紅燈越線行駛 4. 螃蟹切,由外車道切至最內側車道

2016 105/10/18 豐原火車新站周邊交通 一周內改善

豐原火車新站這個月16日開始高架化後啟用,許多人對於周邊的停車配套、動線都還有待適應,市議員陳清龍在首日就點出幾項須注意的地方,以及民眾所建議的部分,一併向交通局長王義川反映並改善。 交通局長王義川針對計程車排班位置及車格、汽車停放處以及轉運中心的動線與座椅等,都要求立即改善,並在東站前再增設300個免費機車停車格。 陳清龍議員補充,有關先前建議東站旁國有財產署土地做為汽車臨時停車場,交通局回應月底或下個月初就會進行工程,以解決附近停車問題,也提醒機車族不要違規停車,以免遭到拖吊。

2016 08 19 猛! 這樣停車多有氣勢

小街道霸氣逆向停車, 駕駛座都沒人, 屌吧!?

300-600 2016 【300-600】K 違規臨時停車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0911-LX 違規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與文衡路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紅線 #違規臨時停車 #第55條 300-600

2016 路障式無敵大迴轉

公車站牌十公尺內臨時停車:55-1-2 迴轉(左轉)車不先駛入內側車道:48-1-4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行駛:45-1-4 跨越雙黃線迴轉:49-1-2 迴車前不依規定暫停及注意往來車輛:49-1-5

2016 花蓮火車站前 遊覽車違規 怒譙小黃 「叭三小」

遊覽車違規下客 怒譙小黃 「叭三小」2016年05月21日1名遊覽車司機昨載客行經花蓮火車站前第三車道,因路邊兩旁停滿臨停車輛,司機索性在車道上放乘客下車,導致後方車道無法通行,1名計程車司機不奈久候,按了2次喇叭,結果引來一旁遊覽車司機怒瞧「叭三小」,違停的司機更囂張,下完客人後,車停路中央要計程車司機下車理論,雙方爆發口角爭執,所幸被其他司機攔阻未釀暴行。 這名被遊覽車司機幹譙的小黃司機將行車紀錄器PO網,引發網友熱議。今天前往事發地點查訪,發現花蓮火車站前第一、二車道確實禁行空計程車,空計程車只能行駛第三道車。但是第三車道兩旁又停滿大型遊覽車,加上影片中這位遊覽車司機在車道上違規讓乘客下車,才讓這名依規定行駛的小黃司機忿忿不平直罵遊覽車司機「白目!」違規還理直氣壯。 一名女計程車司機無奈說,遊覽車車大,司機氣焰比較囂張,若是她遇到這種情況,只能默默等候「不敢亂按喇叭。」高姓計程車司機則是怒斥,遊覽車違規下客車站跟警察都視而不見,才會讓火車站前交通大亂。 江姓遊覽車說,在車道違規下客的遊覽車應該是陸客團,可能是趕火車時間,但這明顯違規,也會造成後方車輛大塞車,若是他會顧及乘客安全,一定會開到路邊安全處讓乘客下車。 對此花蓮火車站長賴東震說,車站前車道是屬於警方交通執法範圍,駕駛人需依警方規定行駛。花蓮縣警察局副交通隊長李後興表示,從影片看來是遊覽車司機違規在車道上下客,違反臨時停車及併排停車罰則,最高可處2400元罰款。


推薦!優質交通類 YouTube 頻道

火花羅

@sparklo

企鵝交通手札

@icypenguinT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