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 馬路三寶
各種 禁 的三寶行為
10多輛紅牌重機台中飆速、逆向違規 駕駛人傻眼 有駕駛人發現數十輛重型機車接連違規。 圖擷自Youtube 分享 台灣開放重機上路已行之有年,但也常引起爭議,例如是否開放上國道?騎在禁行機車車道還會遭到汽車駕駛人的挑釁,重機騎士認為自己依法繳納稅金,不應受到不公平對待,但偏偏就有「老鼠屎」違規行駛,破壞重機騎士形象。有民眾開車在路上,發現十幾台重機從旁疾駛而過,還屢屢違規,讓他氣得將行車紀錄器影片PO到網路上。 ----------------------------------- 請訂閱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4lSmvwNAKzstAf86ZSN6DA ----------------------------------- 發表評論評論如下。 謝謝 ------------------------------------
Channel: https://goo.gl/JwGDjx 憲哥女兒當打工仔顧店 一夜3違停罰不完 吳宗憲(憲哥)愛女吳姍儒(Sandy)進軍餐飲業,陸續開「王家口袋燒餅」、「自然捲」墨西哥捲餅和「無聊咖啡」下午茶共3家店。《蘋果》日前直擊她現身新開的「無聊咖啡」,卻將BMW轎車違停巷內;打烊後她帶助理去按摩,途中並排停路邊買消夜,最後又亂停斑馬線上,連續3次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每次違停得處以罰鍰600到1200元不等,最高共可罰鍰3600元。憲哥昨回應:「那就開罰單啊。」表示會告誡Sandy「不要再被抓到」。 上周五晚間,Sandy現身自家「無聊咖啡」,她穿和員工制服同色系的灰色棉質上衣,臉上掛著甜美笑容,親自在櫃檯為客人介紹餐點、點餐及結帳,藝人兼老闆娘,親和力十足。咖啡廳走夢幻文青風,店內有噴水池造景、盪鞦韆及主題包廂座位,裝潢設計及燈光都相當唯美,看來是家網美會爭相拍「假掰照」的聖地。雖然她還沒有大力宣傳,已有不少粉絲慕名而來,當晚見到Sandy本人顧店,又驚又喜。 不久KID也來了,他與憲哥聯名的品牌商品在店內販售,似乎是來關心銷售狀況,與Sandy討論一會兒後便離開。此時記者發現Sandy將她的BMW違停店外紅線上,擋風玻璃上夾著1張違停罰單;稍晚店打烊,她先開車載助理到通化街買藥燉排骨,將車並排臨停店門口,之後去按摩,又把愛車停在紅線及斑馬線上,看來對違停無感,做了不良示範。 Sandy經紀人昨對她違停一事表示不回應,憲哥則說:「違規停車那就開罰單呀!這有什麼問題?違規就是應該要開罰。」講完也忍不住評論台北交通,「三更半夜其實很多地方還是禁止停車,但是沒有它真正的實質意義,台北道路塞車的時候開不快,晚上隨便都超速,你可以問問台北市民的感受。而且委託民間拖吊車,他們就是營利為標準,拖得越多賺得越多,老百姓早就該習慣了」。 NEWS FEED TW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馬路如虎口,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人都知曉的基本常識,但少部分民眾為了搶快,總會冒險闖紅燈、穿越馬路等,不僅違規又危險。為了要杜絕這些亂象,大陸街頭推出「紅燈自動拉繩系統」,以阻擋想擅闖紅燈的行人。 ▲武漢推出「紅燈自動拉繩系統」,防止行人闖紅燈。(圖/翻攝自《中新網》) 據《中新網》報導,近日大陸武漢的十字路口出現一款「紅燈自動拉繩系統」,該系統外型如同巨大門框,紅燈時會有紅色拉繩放下,以阻擋行人通行,同時還會有語音播報,提醒行人禁止通行,綠燈亮時拉繩才會升起放行。除此,門框上還有液晶螢幕顯示「小心過馬路」、「注意左右車輛」、「不闖紅燈,做文明武漢市民」等標語,提醒民眾該遵守 please like and subscribe here:https://goo.gl/AZmA2Z
前方2.2K處因車禍嚴重回堵, 讓我在快速道路上塞了25分鐘, 因為我騎車開車都會不斷轉頭確認周圍車輛位置, 觀賞影片請吃暈車藥。 . 我能理解為什麼重機上快速公路會想騎路肩, 因為政府教我們機車要靠右騎, 然後汽車認為機車要靠右靠到底、路是汽車使用的, 所以就把機車擠去路肩(我指一班道路15cm道路邊線外的路肩) 對,一般平面道路也有路肩,路肩同樣是禁止行駛的, 只是大多數民眾根本不知道,考駕照都沒學, 錯誤的政策導致錯誤的道路使用方式,一路延伸到上快速公路、高速公路, 搞得大家都認為機車"該"走路肩, 包含我前方計程車上的乘客,一位阿嬤一位阿公, 他們不斷地回頭看我,我在想是好奇,我幹嘛排隊.... 所以我跟他們比個讚, 只是沒想到Gopro可能角度反光,看不到車上乘客的表情。 . 我每天上下班不管有沒有塞車,快速公路都這樣騎, 但大多駕駛都說沒看過重型機車在快速道路排隊, 後來我想通了, 我排隊,看的到我的只有我前、後、左、右幾台車, 後方4台以後的車可能就看不到我了,因為我體積小, 但違規行駛路肩的不同,你行駛過去, 整條快速公路駕駛都看到你行駛路肩, 別再當屎了好嗎,路肩過路費$3000喔。 . 另外感謝前方X-MAX車主一起好寶寶排隊。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