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 - 馬路三寶
各種 舉發 的三寶行為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如下: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案件必須提供下列證據資料項目,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一)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二)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即需提供滿三分鐘之影像或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各1張)。 (三)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查本案台端所提供之影像或照片均未滿3分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20、23條規定不予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我方便作業就好,其他的你們就自己想辦法吧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小黃 #計程車 #交通違規 #交通 #taiwan 職業駕駛的水準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3/14 下午 07:43:36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31419431222975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9 12:44 違規地點:新莊區中環路2段橋下迴轉道往中正路方向 違規車號:TAE-219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邵吉璿 承辦人電話:02-22075386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交通 #計程車 #小黃 #交通違規 #taiwan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3/7 下午 06:58:4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30718581219077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3/02 09:38 違規地點:板橋區漢生西路左轉文化路一段 違規車號:199-6C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4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中央社網站)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違規件數暴增,並引發職業駕駛上街抗議。行政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手持行動電話、臨時停車等10類輕微違規項目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並限縮當場舉發違規案件才予記點。新版的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職業駕駛人與路權團體又為何抗議?中央社整理相關資訊如下。 違規記點制度是什麼? 2023年4月1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並自同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違規新制。依規定,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且再被記點,則吊銷駕照。 常見的違規項目包括違規臨停、併排停車、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皆是1點,不停讓行人為3點,超速則是1至3點。 新制並針對營業車駕駛人及新手(2023年7月1日及之後取得駕照者,一年內稱為新手)加重處分,違規加記1點。另外,1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可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除點數2點。 路權團體、職業駕駛爭論 原有的46項檢舉項目增加到59項,除罰款、記點之外,並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違規。 違規項目引起最多討論的是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或併排違停,加上新制趨嚴,1年內達12點就吊扣駕照2個月,計程車業、貨運業及遊覽車業者反彈,去年10月31日陳情代表團體繞行交通部,抗議政府道路設計不良,記點新制將影響生計。 11月9日交通部宣布,請各縣市檢討朝每隔100至150公尺紅線劃設至少10%的黃線或專用車格,未完成前因上下客貨導致臨停違規可不予記點,但仍須處300至600元罰鍰。 2024年2月20日,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規劃罰鍰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行為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檢舉。「微罪不記點」草案引發路權團體反對, 批評漠視用路人性命,呼籲政策切勿朝令夕改。 輕微違規不記點新規定有哪些? 交通部說,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提出修法。 3月7日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未來10類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違規記點方面,草案並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可以抵扣違規點數2點,1年抵扣1次為限。草案修正後,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未來輕微違規不記點項目,須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實施,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預告完成。
#三寶#逆向#國道 國6逆向三寶駕駛嚇壞順向車輛 警:首次隻身上國道中年婦誤闖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95864 有民眾1日上午10點多開在南投縣埔里鎮國道6號東行線,內側車道突然有部轎車高速迎面而來,嚇得他和前方駕駛紛紛閃避,嚇壞外也大罵「不要命」,國道7隊調閱畫面查出該駕駛到案說明,原來是6旬婦人,因為是次隻身上國道,分不清上或下交流道才會誤闖,發現逆向後很緊張,後來趕緊下愛蘭交流道,警方已開單舉發。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國6#三寶#逆向 國6三寶出沒!愛蘭段逆向狂飆 目擊駕駛急閃怒噴:不要命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94651 三寶出沒嚇人!有民眾今天上午10點多開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國道6號東行線,內側車道突然有部黑色轎車高速迎面而來,嚇得他和前方駕駛紛紛閃避,痛批不要命、害人害己。國道7隊說,已調閱相關畫面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若涉及公共危險也將依刑法送辦。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2024/01/20 AM11:38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與介壽街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30:5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301193083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11:38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與介壽街路口 違規車號:AG-736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11:33 新北市板橋區 環河西路四段與縣民大道三段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29:4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291193082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11:33 違規地點:板橋區環河西路4段與縣民大道三段路口 違規車號:030-KVW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09:16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3段156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03:24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0311930705,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16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3段156號旁 違規車號:MBB-8169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羅鈺錡 承辦人電話: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2/03 PM12:16 新北市新店區 北宜路二段與北宜路二段328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4:02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41201178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2:16 違規地點:新店區北宜路2段與北宜路二段328巷路口 違規車號:Y3-2821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2/03 PM13:32 新北市新店區 安康路一段與環河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6:5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61201180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3:32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康路1段與環河路口 違規車號:BMF-1355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2/3 下午 03:49:1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20315491201181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2/03 13:32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康路1段與環河路口 違規車號:NAZ-6535 違規類別:違規轉彎之處罰(48條) 違反法條:第48條第0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劉毅紋 承辦人電話:02-22102921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4/01/20 AM09:34 新北市永和區 環河東路三段90號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1/20 下午 02:17:1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3012014171193077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1/20 09:34 違規地點:永和區環河東路3段90號 違規車號:928-BLG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鄭志杰 承辦人電話:(02)2921-9944 永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5.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