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 - 馬路三寶
各種 肇事責任 的三寶行為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臺北市中正區一婦人日前外出購物,行經福州街22號旁無名巷口時,行走於斑馬線上,差1-2步距離即通過路口,沒想到計程車左轉彎而來,雖速度不快,惟未見其減速,婦人遭車輛左前車頭撞擊,隨即倒臥在地,緊貼於計程車左前車輪旁,所幸撞擊當下車輛及時停止,婦人未遭車輛輾壓捲入車底,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文輝獲報後,趕赴現場處理。 中正第二警分局指出,經了解,林姓計程車駕駛,於福州街上駕車東向南左轉往無名巷時,疑似A柱遮蔽視線,導致事故發生,隨後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為0.00 mg/L,無酒駕之情事;而婦人則由福州街上人行道,西向東穿越行人穿越道一半時,從左方遭車輛碰撞。當時傷勢狀況不明,且左前車輪壓住婦人手中購物袋,導致婦人無法立即脫困,就一直躺臥地上,等待救護人員到場排初步檢查傷勢後送醫,所幸經檢查僅為手、腳擦挫傷,些微頭暈,無生命危險,實屬不幸中的大幸,經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事故發生原因及肇事責任尚待釐清。 中正第二警分局提醒,行人地獄話題發酵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後修正施行,加重「未禮讓行人」等違規的處罰,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附近,應特別留意是否有行人,務必停車禮讓,並留意視線死角的問題,確認無行人時,始可駕駛通過行人穿越道,以確保自身安全及其他用路行人之安全。
12/11下午13:30輕軌列車在C24至C23下行於南屏路口與一輛違規左轉之計程車發生碰撞,司機員立刻機警緊急停車並回報行控中心,車上旅客及計程車駕駛均無受傷,車上旅客疏散後,引導至其他車站搭車或改搭其他交通工具。事故處理期間正線維持C32至C24全線營運,C24至C23下行採單線雙向行駛。 經初步了解,該違規計程車,係違規左轉,並不聽路口義交指揮強行要穿越輕軌軌道路口,以致與行駛中之輕軌列車產生碰撞,後續於14:11由拖吊業者將計程車拖離事故現場。經警方現場鑑識完畢,於14:20事故列車已可移動,詳細受損狀況須待回廠進一步檢修。目前正線已恢復正常營運。 本事件為今年(111)第14件事故,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與高捷公司呼籲所有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應減速慢行並遵守相關交通號誌或現場義交人員指引,切莫違規搶快,以免發生事故,屆時不但有損害賠償問題,交通違規罰款之外,視情節狀況亦有可能以公共危險罪論處,本案後續如警方確定肇事責任為計程車駕駛違規,高捷公司將會進行求償。
記者何勁陞/萬丹報導 萬丹鄉萬丹路段於(14)日早上7時30分發生自小貨車與重機車之交通事故,屏東警分局初步調查該自小貨車沿萬丹路南往北直行至肇事路口時,疑似闖紅燈,與綠燈待轉起步準備到校上課之母親帶小孩騎的機車發生碰撞,雙方車輛因而起火燃燒,路人見狀立即衝向事故點協助並通報消防隊前往撲滅火勢。 機車騎士經送醫搶救不治,附載之乘客則左腳骨折及多處擦挫傷,無生命危險。另自小貨車周姓駕駛(男,約25歲)輕微臉部擦傷,雙方酒測值均為零。 警方已調閱週邊監視器影像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並持續針對重大惡性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在此呼籲民眾行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超速及闖紅燈,避免憾事發生。
後車固然有他的過失 必須承擔一定肇責 但是對於隨意「變換動線」 完全沒在顧及後方車輛的駕駛人 還想用「前、後車關係」來完全免責? 想得美咧! 更離譜的是靠車道右側行駛卻左轉 或是靠左側行駛的想右轉 這種的說想怎麼騎就怎麼騎的騎法 讓本來騎好好的「直行車」 要怎麼預見危險? 我現在所說的都是以 兩車像併行又不是完全併行的那種 -----) -----) 如果是兩車「前後有一段距離」 ex.3~5個車身 ----) -----) 當然就稱不上「併行」 而是大概率為「前、後車關係」了 這時不管前後車有沒有動線重疊 後車都應該要有注意前車動向的義務了 -------------------------------------------------------------------------- 有保險、車險、車禍調解問題想洽詢?
行駛在道路上,看到限速路牌,很多駕駛朋友都習慣、時速比路牌上的數字、再高一點,因為超過10公里以內,都是可容忍範圍。但提醒您、如果是因為超速、引發意外,那就沒有容忍值這件事了,即使只超過兩三公里,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飛速對撞,雙方騎士噴飛重摔倒地,道路上搶快釀成悲劇的事故層出不窮, 雖然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的容忍值,但駕駛可別有僥倖心態,只要出事,就算只有超速1公里,一樣要負法律責任。 北市交通大隊警務員 張馨予:「發生交通事故的話,代表你已經發生危害,都會是屬於超速 那就會負擔肇事責任,現場的客觀跡證,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影像或監視器影像,我們都會綜合來考量 。」 駕駛上路看到測速才狂踩煞車,一通過照相機油門直接催下去,時常遊走在容忍值內超速,一旦造成車禍傷亡,除了肇事再加上超速取締,刑責 民事賠償,依過失比例都可能更重。 國道警察交通科警務員 林鍵智:「肇事的時候,有違反處罰條例第33條的規定,或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那肇事致人受傷的話,會記違規點數三點,那如果致人重傷,會吊扣駕照三到六個月。」 民眾:「我覺得這個是合理的,(道路)每個不是都有測速器,這很難判定啦,出車禍就是誰不對 就是看路權。」 個人行為影響整個道路安全,呼籲駕駛別為了快幾分鐘,拿自己性命開玩笑,還吃上罰則。 台北報導:謝昀珊 李建寬
【記者廖銘瑞/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與水管路口昨(27)日22時5分發生騎士闖紅燈造成的車禍,因其中一方車禍事故發生後機車在路口旋轉導致後方機車閃避不及遭到潑及,現場傷者分別由119人員送往健仁醫院及高雄榮總,現場受傷三人目前僅多處擦傷、未有生命危險,經楠梓交通分隊到場測繪並對駕駛進行酒測,三方駕駛皆無飲酒,全案肇事責任部分楠梓分局已將相關資料交由高雄市交通大隊審核小組分析研判。 車禍初步審視為其中一方騎士搶快闖紅燈造成車禍發生,因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將車禍過程PO至YOUTUBE,目前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 楠梓分局提醒,民眾駕駛車輛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車距、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標線,同時警方也會針對闖紅燈等交通重大違規予以嚴正執法,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圖:機車闖紅燈發生車禍現場。(楠梓分局)
我們今日從桃園復興鄉進入拉拉山神木區朝聖之後再沿北橫公路往宜蘭前進,過了省道台7線77K處是熱門打卡景點,我們原先是只想在車上拍照而已,後來發現轉彎處寬敞,可以看見前後來車動向,這才把車子停在前後來車都可看見的地方貼邊停放後,快速下車請剛好在路邊打卡的機車騎士幫我們拍照留念,正要離去時又遇另一騎士停下安慰我們說放心拍照吧,後方堵住了,原來方才轉彎處一呼嘯而過的水泥車和一小客車狹路相逢,動彈不得了,上車後老公正感慨有一群超過我們的機車騎士怎麼沒有在此拍照?沒想到下一秒在下個彎道就看到車禍現場,正是超我們的年輕騎士,但倒地的是銀髮中老年的騎士,我的視線被圍在中間的一大群騎士完全擋住,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我原以為是年輕人其中一員轉彎摔倒,但老公的位置看得比較清楚,他說好像是對撞,無論如何今天沿途就遇見兩處車禍都在彎道,特以此影片給大家警惕,行經北橫不是自己小心就好,還要提防轉彎處看不見的逆向違規車啊!尤其是機車一定要加裝行車紀錄器萬一有狀況可以釐清肇事責任。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昨天下午傳嚴重車禍,一名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路、順平二街時,與一輛直行的鄭姓女子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時,巫女頭部受創,已昏迷送醫急救,經院方插管急救後,仍處於昏迷狀態,家屬緊急從北部趕到台中,因該路口沒有監視器、也無號誌,昨天就有親友就貼上網路,希望有行經該處的網友提供行車記錄器,協助釐清案情。 據查,巫姓女子(21歲)在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上課,昨天下午騎車載黃姓女同學(21歲)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往中平路方向行駛,當時鄭姓女子(37歲)駕駛轎車沿順平路快車道往順平三街方向行駛,雙方在順平二街、順平路發生碰撞,巫女頭部受創、送醫插管後仍昏迷,後座黃姓女大生則受輕傷。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交通分隊獲報到場,雙方駕駛都無酒精濃度,不過該處是無號誌路口,依照道交條例的相關規定,支道要禮讓幹道車,當時鄭女行駛在幹道、巫女騎在支道,初判肇事原因為巫女未依規定讓車、鄭女未依規定減速才會釀禍,詳細的案發原因,有待交大事故組後續釐清。 女大生的家屬昨天也從北部趕往台中,了解案發經過,不過經警方、校方說明後,仍對車禍發生經過有疑問,因此昨天也在網站Dcard發布貼文,希望有目擊證人或行經該處的網友,提供行車記錄器等相關證據,以釐清案發經過與肇事責任。 中國醫藥大學去年才從英才校區搬到水湳校區,不過開學後,大小車禍頻傳,11日晚間也才發生一名該校顏姓男學生,騎車行經西屯區河南路二段時,撞上一輛從外側車道違規迴轉的奧迪轎車,當時顏姓學生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幸好後來病情穩定,撿回一命。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附近昨天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一名中國醫大的女大生昏迷、插管治療,家屬發文希望網友幫忙提供行車記錄器。圖/摘自網站Dcard ...
道路在走 行車紀錄器要有,這次要帶給大家的開箱試用是錄得清LOOKING F911系列的第二代 F911R,錄得清在台灣也是行車紀錄器的大廠之一 在車友之間也是擁有著好口碑 1.廣角鏡頭從135度→140度,因為三寶可能會四面八方殺的你措手不及,廣角鏡頭可以盡可能地把前後方發生的狀況都幫你紀錄,以免憾事發生。別看五度感覺沒什麼差異,但是你真的碰上了,五度也可能讓你釐清肇事責任。 2.多了有線鎖檔跟拍照按鈕,這次F911R從主機多出了一條線控,可以從座位上就把當下這個影片檔鎖住,不會因為記憶卡滿了就把這個檔案給覆蓋了,在車禍發生當下可以按下按鍵,以免之後忘記取出影片檔,而求助無門。而拍照按鈕相對就沒那麼常使用了,如果想要拍照的話可以把影片用電腦讀取後再用螢幕截圖的方式,這樣會比較好掌握時機,因為按下按鈕後不知道會拍到哪個瞬間。 立刻買→https://www.lookingtaiwan.com/product_detail/191115172710 3.多了GPS功能,可以從影片檔中看到當下的位置外,也可以看到目前的時速及經緯度,更可以看到影片中的行動軌跡,對於紀錄行車路線有很大幫助。 這次主機連接各配件的接頭仍然使用寶馬線的架構,但是之間的接頭採用了鍍金的加工,可以更穩定的傳輸檔案,及更不易使檔案損壞。 4.機車傾倒自動鎖檔,只要主機與地面之間的角度小於45度,機器會自動鎖定當下的影片,以免被覆蓋,所以發生事故或是倒車時都可以幫您把當下所發生的事都記錄。 5.鏡頭感光元件升級為SONY IMX323,現在各大廠旗艦機種幾乎都採用這顆感光元件,可以強化夜間拍攝成像又可以降低雜訊,對於夜間使用,也輕而易舉的錄到完整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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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九線蘇花公路和中路段,今天(21)上午發生車禍意外,一名和中部落的國小一年級男童過馬路,遭一輛黃牌大型重機撞上,男童當場被撞飛後倒地,送醫急救後還是宣告不治。 後方行車紀錄器拍下意外發生的一瞬間,男童過馬路遭到疾駛而來的大型重機撞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男童被撞飛後倒地,當場一度沒有了生命徵象,送醫急救後恢復心跳,但是在下午3點左右,醫院仍宣告不治,至於肇事責任歸屬,警方還在調查釐清中,不過這裡經常有重機呼嘯而過,尤其假日更多,對於鄰近部落居民非常危險,警方也呼籲,來往車輛應該要放慢速度。 (新城分局和平派出所副所長 李智泉: 台九線162.3K,北上車道,民眾王姓男子,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沿台九線由南向北直行,行經事故路段,不慎撞擊路人,造成何姓男童受傷急救中,警方在此呼籲,行經台九線路段,請減速慢行,勿有超速等違規行為)。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15625 我們的頻道 ➔ http://video.ltn.com.tw 這裡也看得到我們 ➔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離奇!彰化市今天凌晨驚傳一起機車對撞車禍,黃姓男子騎機車準備左轉巷道時,與對向施姓男子的機車發生對撞,兩車纏成一團,兩名男子都倒地不起,消防局據報派員趕往搶救,黃男送醫急救仍告不治,離奇的是其身上並無明顯外傷,初判疑為內出血致命,尚需進一步釐清,施男則受重傷在加護病房治療,警方已針對該起事故肇事責任與原因展開調查。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