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彎 - 馬路三寶
各種 左轉彎 的三寶行為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臺北市中正區一婦人日前外出購物,行經福州街22號旁無名巷口時,行走於斑馬線上,差1-2步距離即通過路口,沒想到計程車左轉彎而來,雖速度不快,惟未見其減速,婦人遭車輛左前車頭撞擊,隨即倒臥在地,緊貼於計程車左前車輪旁,所幸撞擊當下車輛及時停止,婦人未遭車輛輾壓捲入車底,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文輝獲報後,趕赴現場處理。 中正第二警分局指出,經了解,林姓計程車駕駛,於福州街上駕車東向南左轉往無名巷時,疑似A柱遮蔽視線,導致事故發生,隨後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為0.00 mg/L,無酒駕之情事;而婦人則由福州街上人行道,西向東穿越行人穿越道一半時,從左方遭車輛碰撞。當時傷勢狀況不明,且左前車輪壓住婦人手中購物袋,導致婦人無法立即脫困,就一直躺臥地上,等待救護人員到場排初步檢查傷勢後送醫,所幸經檢查僅為手、腳擦挫傷,些微頭暈,無生命危險,實屬不幸中的大幸,經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事故發生原因及肇事責任尚待釐清。 中正第二警分局提醒,行人地獄話題發酵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後修正施行,加重「未禮讓行人」等違規的處罰,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附近,應特別留意是否有行人,務必停車禮讓,並留意視線死角的問題,確認無行人時,始可駕駛通過行人穿越道,以確保自身安全及其他用路行人之安全。
交通部今年補助雲林縣450個機車駕駛訓練名額,為鼓勵民眾參與機車駕訓班,增進防衛駕駛、安全駕駛觀念,雲林縣長張麗善今(6)日宣布,雲林縣政府無上限加碼補助駕訓費用,補助金額比照中央每人1300元,凡設籍雲林縣或在雲林就讀的學生都可申請,希望民眾在騎機車前都能接受完整機車駕駛訓練,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縣長張麗善指出,為降低縣內交通事故,本縣道安會報各工作小組皆將「路口、交通安全」各種作為列為例行性勤務加以推動,培養駕駛人及行人應有「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觀念;惟經統計雲林縣110年之交通事故資料,A1類死亡交通事故計有153人,其中機車騎士死亡98人,占整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64%;再分析機車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前3名為未依規定讓車(33.8%)、未注意車前狀況(26.7%)、左轉彎未依規定(14.5%)。 張麗善表示,縣府除針對機車交通事故原因加強宣導外,也希望每位鄉親在騎車上路前,都能接受嚴謹的駕駛訓練,因此縣府配合交通部機車駕訓補助計畫,在交通部提供雲林縣的450位名額之外,無上限加碼補助民眾報名機車駕訓班,無論是設籍雲林的鄉親或在雲林就讀高中以上學校的外縣市孩子都可以享有補助,補助金額比照中央每名1300元,希望家長重視孩子的交通安全,讓孩子考到駕照再騎車上路。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組長徐台生指出,依據交通大學追蹤研究統計資料顯示,經過駕訓班訓練考領駕照的機車駕駛人,相較未受訓者,違規風險可減少32%,肇事風險減少20%,顯現出機車駕訓對於增加駕駛人的交通安全觀念、技巧確有其成效,去年交通部推出駕訓補助申請相當踴躍,效果也很好,今年交通部將補助名額倍增為2萬名,希望各縣市的機車騎士尤其是年輕族群的交通事故能持續往下降。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長黃萬益表示,今年交通部的駕訓精進方案,由各地方監理所擔任平台,協助媒合學校及駕訓班,希望儘可能讓孩子在學校進行學科訓練,並由駕訓班以專車接送學生做術科訓練,有效降低學子在尚未取得駕照前的交通風險;感謝雲林縣府提供無上限的名額,嘉惠雲林縣的縣民及在雲林求學的學子,這對推動雲林交通安全會有非常大的助益。 工務處長汪令堯補充說明,雲林縣境內本次配合的駕訓班有「東泰駕訓班」、「永慶駕訓班」,設籍雲林縣之居民或是在雲林縣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學生,至前述兩家駕訓班參加普通重型機車班訓練,並於111年12月31日前考取駕照,除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名額之外,雲林縣加碼補助無上限;訓練課程時數共16個小時,除術科實地教學,模擬實際上路後道路實境,增加學員安全駕駛的觀念及實際上路技能,亦包含6小時學科課程(含汽車構造、交通法規及駕駛道德各2小時),讓民眾能在騎車上路前,獲得最完善的交通安全觀念,保障行車安全。 針對補助內容若有任何疑問,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網站查詢或洽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及雲林縣政府工務處詢問。 此外,雲林縣政府為降低酒後駕車而致交通事故,除持續宣導「酒後不開車」以及警察執法單位加強路邊攔檢勤務外,111年2月25日公布縣內九家提供酒後代駕計程車業者服務專線,秉持「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觀念,宣導「指定駕駛」、「代客駕駛」,並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叫車服務,共同保障大眾用路安全。 今日機車駕訓補助宣導記者會,包括縣長張麗善、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組長徐台生、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長黃萬益、雲林監理站吳孟峰站長、縣議員賴淑娞、陳俊龍、周秀月及縣內多所學校校長等人出席,鼓勵民眾踴躍參與機車駕駛訓練,共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8分,在環中路三段與朝馬路口,ARE-6799原本行駛於直行車道(環中路三段),卻違規左轉至朝馬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造成行車危險,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