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向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對向車 的三寶行為
- 每部的獨立連結 - 1, 兩個大白吃~~~ https://youtu.be/K9dJK6p0210 2, 阿姨:「我早就停在這了,撞倒我是你的錯捏」 https://youtu.be/HDj4iGq8R1w 3, 對兩位沒水準的8+9發送戰鬥邀請 https://youtu.be/7-7v_Ql-IRY 4, 謝謝你~猴子超人 https://youtu.be/vWEwKDBAxW8 5, 禮貌小弟弟跟死角電線杆 https://youtu.be/3C_9Y0Vs_4M 6, 小姊姊機會教育阿姨 https://youtu.be/Cna3fcjooeI 7,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頭一轉警察就來了 https://youtu.be/Jd5JRay4Cyc 8, 蘆洲疏洪道 半夜的垃圾 https://youtu.be/4RIHa35LWd8 9, 有此可知,我們多需要這東西來保護行人了 https://youtu.be/4hIhZWGauW8 10, Car/bus minor collision https://youtu.be/J-C_j-uBAd0 11, 真的很故意 https://youtu.be/s2Nd_V32cO4 12, 最討厭這種了== https://youtu.be/Xpp28RcEkbc 13, 沒有打爆你後照鏡我仁慈 https://youtu.be/R7RwZAJt58k 14, 我就看不懂很多嘴秋的,像這樣道個歉不就沒事了嗎 https://youtu.be/3Itmw1Wz6Dg 15, 不能超警車是嗎 https://youtu.be/w9Cr3LNychA 16, 老娘94要待轉,片尾有彩蛋 https://youtu.be/bFGy4hqud64 17, 紅燈都變那麼久了沒在看? https://youtu.be/3TjmVL5XVqU 18, 行人最大但小姐姐你這樣母湯 https://youtu.be/F4o6erKr8jA 19, 三寶飯是香的 https://youtu.be/agDAEpBwyAk 20, 罰單部分我建議請文潔議員陳情處理 https://youtu.be/RdHbgU5QVFA 21, 誰叫你手健按我喇叭(檢舉成功) https://youtu.be/khPJ7GZq780 22, 救護車鳴笛違規有合法性,但這樣有合理性嗎 https://youtu.be/ZkUX4WG7BDQ 23, 直接開門就是爽 https://youtu.be/nUpb8dVZv7o 24, 三寶妹別擋在入口啊 看吧手機掉了吧 https://youtu.be/ude35g6btno 25, 沒看到行人?哇嗚!眼睛真大 https://youtu.be/eSN0SWwa8Sw 26, 超車一旦猶豫,你只能祈禱對向車輛,有開窗、有看路、煞的住 https://youtu.be/iYjG_pWNpzQ 27, 寶貝好絲滑 https://youtu.be/kbbYdwgDrRg
跟我一起 #幹小事 #台北市議會 00:00開頭 00:26 在公車停靠區當個快樂的洗車王 00:51 第一次報案 01:08 把垃圾噴到路中間 01:25 人民並排上下客 01:36 條子來了 02:09 違規洗車哥繞一圈就回來 02:15 公車? 03:31 乘客招手 04:00 大外割雙黃線 警察當作沒有看到 04:05 警車一走就放置交通錐 04:52 保時捷大外割 05:28 保時捷馬上就回來 07:44 對向車道警察視若無睹 10:10 二次報案 警政署長信箱這邊去 https://www.npa.gov.tw/ch/mailbox/mailnpa/mailnpa?module=mailnpa&id=7448 FB:幹小事林柏勛 幫我按讚這邊去 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
01:07 跨線+逆向 06:40 FZS150 12:09 中午外出 靠左又靠右 16:10 卡左轉專用道喇叭長響 20:30 行人闖紅燈 20:40 跨線迴轉 21:23 左側逆向紅燈右轉 21:32 三寶跨線買午餐*2 21:50 行車看手機(自) 22:00 三寶再次跨線迴轉 22:30 右轉沒打方向燈 22:34 左側逆向卡白線 23:32、23:37 應該不是三寶 23:42 支線道未停左轉然後紅燈右轉 24:15 中午出發上班 24:53 兩個三寶在標示不准左轉路口左轉 27:31 照後鏡出現三寶,晚點會一路同行 29:32 三寶出現在最左側,駕駛直接滑手機 30:35 三寶直接右切 31:22 三寶左切差點撞到 32:27 三寶不知道在罵誰 34:04 小黃突然減速到5km/h,注意到我在他後面稍微加一點速 35:30 聽到救護車不確定在哪,後來出現在左側 35:50 特斯拉不知道是不是要臨停 36:25 BMW右轉完全停車 37:38 下班 39:08 白車雙線向左變換車道,橫跨兩車道 40:13 小黃再次不明減速 44:32 左側三寶起步未打方向燈右切到底 46:33 對向車道汽車跨線超車 46:38 闖紅燈右轉 46:55 白車之後突然出現三寶跨馬路迴轉 47:00 三寶雙黃線迴轉 48:43 雙黃線逆向超車,未打方向燈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