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 - 馬路三寶
各種 失 的三寶行為
鐵路法第 7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運送契約 第二條名詞定義: 越站乘車:旅客在所持車票、票證所載之有效區間以外乘車。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旅客乘車時,應依規定持用本公司認可之有效票證,並依票證規定或票證記載資訊乘車。未持用有效票證者,應於乘車前依本契約辦理乘車變更或退票。本公司發現旅客無票、持用失效票證乘車者,得拒絕旅客乘車。 前項旅客已進站乘車者,應補收相當票款,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原持用之車票、票證已使用或逾退票期限者,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辦理退票。補票依以下規定辦理: 第一款:無票乘車、使用非有效期間車票或票證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加收已乘區間百分之五十票價。 第三款:旅客越站乘車(含折回乘車)之行為,於越站乘車、折回乘車區間內按無票規定補票,無正當理由者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第二十三條第四項: 旅客拒絕補票,本公司得解除或終止旅客運送契約,或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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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像我一樣在國外住了好久,回台探親的時候發現ㄟ 道路好像有點危險,好像已經喪失了過馬路的能力,看到一排一排的摩托車載等待轉區,默默的把車鑰匙放回去,去搭公車或捷運。 再找這方面的資料時我在網上看了台灣人最不滿意的道路問題,其中當然包括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城市裡的違停、機車騎士蛇行等,你說這些問題是不適只有在台灣才會發生,其實不然。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問題,例如義大利駕車普遍速度偏快,不遵守限速以及禮讓其他駕駛等,瑞士在圓環時普遍不提早打方向燈(這樣我是怎麼知道你要去哪裡拉)等,比較三個國家的道路安全,我總結了幾點,希望執政者能夠重視台灣的交通安全,讓台灣變得更好。 如果讓你有話語權,你會想要怎麼改善台灣的交通安全呢? 請在下面留言告訴我唷!
※車禍諮詢服務※ https://www.surveycake.com/s/NLx7e *上勤理財規劃顧問公司* https://www.attendance.com.tw/ ------------------------------------------------- ※可開啟「劇院模式」觀看,不然右下角的「影片時間」會被訂閱紐遮到哦😅 ※此車禍當事人也已經和解。 有網友私訊希望我講一下對這場車禍肇責的看法,同時也給我看了其他「專家」對這場車禍的肇責解答,我看完後那支影片後….😑(講什麼東西啊)就是很典型的「交通法規套答案」啊,把所有疑似對肇責有影響的違規通通抓起來「分攤肇責」…卻疏忽了這個同時也是最多人沒概念的「相當因果關係」。 我再舉這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個人酒駕停紅燈,被後車追撞,酒駕這個行為與車禍之間有任何相當因果關係嗎?什麼意思?就是說,回到車禍發生的當下,前車就是停在那邊等紅燈,有喝沒喝,是不是都必然會被後車的「未注意車前」給撞上?那酒駕這個行為是否存在,不就都不對這起車禍的發生與否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了嗎?有喝被撞、沒喝也照樣被撞不是嗎? 因此可以說『酒駕與車禍間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這個網路影片的車禍亦然,但我知道會有人說:要是拖板車跟路邊起駛的機車「沒停在那邊的話」拍攝機車就不會變換車道,並與汽車發生碰撞了不是嗎?我只能點到這邊,相當因果關係是二階段檢視…「相當性是第二段」還有一個第一段「????」,雖然拖板車與起始機車確實是符合了「第一段」,但就是不符合第二段「有相當性」為什麼我認為不符合?看影片吧 ------------------------------------------------- 影片出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v6H65L0Wo 正確右轉的方式: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AWjNc9wTbQ #車禍誰對誰錯 #車禍誰錯比較多 #車禍肇責 #車禍和解 #車禍調解 #車禍理賠 #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 #車體險 #車禍鑑定 #宥塏 #Yukai宥塏 #上勤理財規劃顧問 00:00開始 04:00為什麼算前後車關係? 06:44拖板車跟機車阿伯有肇責嗎? 07:10嘴砲時間,斟酌觀看
違規騎二輪平衡車 過橋失衡慘摔仆街了 #shorts #平衡車 #二輪平衡車 #仆街 大叔騎二輪平衡車橋上失衡慘摔仆街了 平衡車慘摔片 仆街畫面曝光!騎二輪平衡車「過橋結局」曝光仆街畫面曝光 男子騎二輪平衡車出門,在台北市士林區文昌橋上慘摔 台灣禁上路!違規騎「平衡車」上橋 男重心不穩慘摔 這樣太危險!北市一名男子昨(8日)違規將「雙輪平衡車」騎上士林區的文昌橋,怎料突然重心不穩當場跌個狗吃屎,男子起身後非但沒有立即撿拾地上的掉落物,反而抄起球棒在高架橋上「逛大街」,荒唐行徑全被後方行車紀錄器拍下。臉書社團影片,只見一名身穿黑色衣褲的男子,騎著雙輪平衡車大搖大擺地行駛在文昌橋上,經過地面伸縮縫時,男子當場失去平衡,踉蹌慘摔滾地一大圈,後方車輛也疑似遭追撞。沒想到,男子自摔後不但沒有立即起身,反而躺在地上朝天手舞足蹈,起身後甚至叼著菸、手握棒球棍,在車道上神態自若地「四處巡視」,還疑似跳起八家將,一點也不在意干擾了路況,不久才開始撿起掉落在路面的隨身物品。台北市一名男子,把電動平衡車當成代步工具,不只是直接騎上橋半路摔倒、差一點被追撞,還帶著球棒上路,砸毀鄰居的機車洩憤,被逮捕時辱罵員警,不只違規也違法,不只要罰最高三千六百元,還被帶回警局。根據規定這類平衡車,屬於個人行動器具,只能在特定公園或校園騎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一般道路上使用,最高可開罰3600元,但要掌握到身分才能開單。警方發現他不只違規上路,當天還騎著這輛平衡車,在附近鎖定一輛機車,拿著手上的球棒猛砸,造成多處毀損,初步了解這名張姓男子就住在附近,多次和人起糾紛被帶進派出所,這回砸車被抓還辱罵員警,依妨害公務毀損和恐嚇等罪嫌逮捕,這回不只違規上路還砸車,又進了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