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 - 馬路三寶
各種 報案 的三寶行為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
需先強調行車紀錄器影片廣角與現實視角有何差別: 行車紀錄器: 鏡頭拍攝為廣角160度左右,造成影片觀看時前車/後車距離感覺會拉長較遠錯覺,實際現場眼睛目視是為已近緊迫/搶道逼車行為.. 這需說明 一般 檢察官/ 法官 是不會重視 導致 侵占損失權益 說明: 行駛台北汐止大同路二段遭光華公車搶道逼車,公車行為先無視左後內側車道來車,再急踩煞車縮短與我車距離後,強切我車道肇事後社后派出所從推諉,不受理報案現場警署投訴事後反遭惡意開單 4+1張 違規紅單 處理流程: 1汐止社后派出所 行車無故遭光華巴士公車逼車搶道擦撞肇事,報案推諉不受理投訴後反遭不公對待 反遭4+1張 惡意開單 張張要拖垮你 惡行.....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2)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3)發生肇事 末依規定處理 / 罰款 1000 (4)6個月 記點滿6點 吊扣駕照 一個月 並需參加道安講習 當日 員警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員警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無法報案離開 汐止社后派出所 2警政署 民眾服務中心 推諉不受理 當日派出所門外 投訴警署 員警 推諉 已找不到提供影片有肇事內容為由 不受理報案 態度不佳 等情 (1)e化************** (2)e化************** 3台北汐止分局督察室 當日不受理報案離開派出所 繼投訴警署後再因不受理報案 反遭嗆 要報案先辦我 強制罪 而投訴汐止分局督察室社后派出所員警 處理交通事件 推諉 態度不佳 堅持 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1)系督************** 4台北士林地檢署 報案"毀壞" (1)檢察官 車禍事件不符合毀壞條件等 ... 以 不起訴 無罪結案 5台北士林地方法院 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6台北市林高等法院 再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高等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7擬再向上申訴
【記者蘇國輔/臺中市報導】 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社群,影片顯示於112年2月10日18時41分,一輛黑色自小客車於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760號前併排停車,導致車流受阻,一名機車騎士行經該處按鳴喇叭示意,自小客車車主出面,要求機車騎士刪除錄影畫面,雙方溝通過程發生口角。 本案雙方當事人當下並未向警方報案,自網路影像初步了解,黑色自小客車疑有併排停車之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併排停車可分為「臨時停車」與「停車」,按第55條第1項第4款和第56條第2項,分別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百至6百元罰鍰或2千4百元罰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已於2月11日接獲本件交通違規檢舉案,後續將檢視影像內容,依法開罰。 第二分局分局長楊川表示,違規停車不僅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影響車流順暢及用路人路權,更常衍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隨意停車,否則遭開罰荷包失血事小,影響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事大,不可不慎!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地區3日下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案,擔任送貨的林男駕駛貨車從國道三號下交流時,一輛賓士車硬切車道,雙方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剛下交流道後,對方將林男貨車攔下,車上下來3名惡煞,拿棒球棍猛砸小貨車,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事後林男向三峽警分局報案,經警方隨即鎖定涉嫌動手砸車的3名惡煞,將通知到案依法送辦! 三峽警分局指出,經警方了解,29歲林姓送貨員當天下午前往三峽地區送貨,一路由國道三號準備從三峽交流道下閘道,此時,一輛白色賓士自小客車突然從下閘道處的白色槽化線硬切入他的前方,害林男緊急剎車,差點撞到這輛賓士車,就在車輛繼續往前行駛時,這輛白色賓士緊貼著小貨車左側,互不相讓,行車紀錄器也拍到經過彎道時,小貨車車身幾乎要緊貼這輛白色賓士。而在剛轉彎下交流道後,白色賓士車就閃著雙黃燈,強行「剪車」擋在小貨車前方,林姓車主相當鎮定撥打110報警。 三峽警分局提到,林姓貨車車主向警方表示,此時另一輛銀色自小客車也緊接著停靠在白色賓士旁,車上駕駛及乘客交頭接耳後,兩台車共下來3名惡煞,抄起車內球棒,就往小貨車的後照鏡、擋風玻璃一陣猛砸,瞬間玻璃碎裂,噴濺的碎玻璃還割傷被害手指,3人動作相當迅速,只花了短短17秒就快閃離開,留下一臉錯愕的被害車主。三峽警方接獲報案趕到現場時,兩台涉案車已離開,警方根據車號鎖定作案車輛及涉嫌砸車的3名惡煞身分,將盡速通知到案依法送辦。 三峽警分局表示,三人雖然只花了17秒砸車,但代價是得吃上刑法強制、毀損及恐嚇等罪官司,另外駕駛還違反道交條例43條危險駕車,可處新台幣2萬4千元罰鍰及吊扣駕照6個月,56條違規停車可處1200元罰鍰、58條未保持車距可處1200元罰鍰、60條不遵守標誌標線可處1800元罰鍰,加一加一共可罰2萬8200元的罰鍰,一時衝動砸車,就得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記者蘇國輔/臺中市報導】 中市警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蔡鴻仁、陳鴻霆、實習生陳致維於111年10月15日23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機車停在西區公正路某騎樓疑似遭竊,警方到場發現原來是民眾記錯停放處,不到3分鐘就將車輛尋獲。 56歲的陳姓婦人向警方表示,自己傍晚時將機車停在公正路某騎樓,接著就去臺中爵士音樂節看表演,活動結束後準備騎車回家,卻發現居然機車不見了!婦人說自己在附近繞了很久都找不到,因為當時已經很晚了,心裡相當著急,只好報警請求協助。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先調閱行車軌跡,發現最後使用人確實是陳姓婦人,而且車輛在婦人欣賞音樂時段沒有行車紀錄,因此員警研判應該是記錯停放位置。陳員先安撫婦人情緒,並詢問婦人行經路線,試圖喚起婦人停車的記憶,但陳姓婦人向警方表示「我從公益路就騎過來這邊停了!」,認為自己應該不會記錯,陳員便向陳姓婦人說「沒關係,我們先找看看,妳稍等一下」,警方便以步行方式到附近尋找,想不到話才剛說完不到幾秒,就聽到實習生陳致維大喊「在這裡!」,警方在離婦人所述停放處不到50公尺的騎樓找到婦人的愛車,婦人見到愛車,心中的擔憂終於放下,立刻向警方道謝,同時也對警方感到相當不好意思,原來是自己記錯位置,對於警方熱心且高效率為民服務精神表示認同。 第一分局提醒,近日有爵士音樂節相關活動,市民朋友前往參加時應注意周遭交通管制情形、切勿違規停車,民眾將愛車停放適當位置後可拍照記錄,或是注意附近明顯地標,避免遍尋不著;參與活動應留意自身財物,不讓宵小有機可乘,警方亦結合爵士音樂節於現場進行交通安全及犯罪預防各項宣導,民眾若需警方幫忙可上前詢問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求助。
早上差一點點被三寶機車給害了,好里加在我都有注意狀況,要左轉不走內側轉彎道,硬是要從外側切進來;害了另一個女生騎士被擊落....TMD這年輕人要自殺也別拖別人下水。天龍國的人真TMD夠冷漠,看到事故當成沒看到,我還真的沒辦法當成沒有看到,趕緊把車慢慢往路邊停車-下車處理看看女騎士的狀況,當下看起來她應該還可以應答,這時候紅燈也是沒有人願意出手幫忙,幹!先打110報案講車禍事故地點&簡述狀況,也請110通報消防隊派救護車。此時又另一位年輕女生也來幫忙,就也沒看到其他人停下車來協助;這時我開譙這個肇事的年輕人,你他媽的腦袋有問題嗎? 我有夠氣的;回過頭跟被擊落的女騎士+line,到公司把行車記錄器檔案用line 傳給她,也聯絡她-已在馬偕醫院接受治療。希望她沒受到大傷害&早日康復。騎車不是想轉就轉,要鑽就鑽。人啊-不要當你看到事故發生當下,當做沒看到,幹-那天你要是不小心出意外,沒有人出手幫忙,別講世人冷漠。這是我第二次處理機車車禍事故,還真的希望大家騎車照規矩,你急那1-2秒,但萬一遇到了,那就是你此生最後的那1-2秒。 最後,天龍國的人-上班時段大家都趕著到公司,別那麼冷漠&自私。幹-08還是很氣,雖然我到公司遲到,但我覺得做的事是對的。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民族路口,昨晚10點半左右發生嚴重車禍,1輛休旅車擦撞擦撞計程車後衝上超商前方人行道,撞倒3個路人、1輛待轉區機車、10輛路旁停放機車,包括路人、騎士、司機共6人送醫,均無生命危險。 經查,該路口有多時向燈號管制,47歲張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未等左轉燈亮即違規從三民路直接左轉民族路往仁愛國小方向前進,造成對向由40歲陳姓男子駕駛沿三民路直行外側車道的白色休旅車,因被路口內側車道1輛停等燈號準備左轉的車輛擋住視線,閃避不及撞上。 2輛汽車擦撞之後,計程車停在路中央,休旅車則失控衝向路旁,先撞倒1輛由40歲羅姓男子停在路口待轉的機車,接著衝上超商前方人行道,撞到柱子才停下,過程中撞傷許姓、林姓、陳姓路人、以及10輛路旁停放機車,現場一片狼藉,路過民眾嚇到趕緊報案。 救護車先將3名受傷路人送醫,接著休旅車陳姓駕駛因手掌疼痛、待轉機車羅姓騎士肩膀疼痛、計程車張姓司機也自稱嚇到心臟不舒服,消防局再加派救護車,總共6人送醫,所幸皆無生命危險。 警方初步調查,2名汽車駕駛均無飲酒,主要肇因是計程車違規未依燈號轉彎,詳細原因仍待進一步鑑識調查釐清。
新北市1名78歲老翁前天騎乘機車,在新莊區環漢路違規左轉,被對向休旅車迎面撞上,老翁騰空慘摔落地右手骨折,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公布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發網友幾乎一面倒幸災樂禍嘲諷指責機車騎士。 據了解,賴姓老翁前天下午5時許騎乘機車,沿新莊區環漢路緊緊尾隨前方貨車直行,到了中環路口未依號誌指示便突然直接違規左轉。 對向1輛由41歲廖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因為視線被老翁機車前方的貨車阻擋,在毫無警覺的情況下,根本來不及反應,直接迎面撞上機車。 老翁整個人被撞飛騰空翻轉又重摔落地,幸好身體硬朗、安全帽也牢牢戴在頭上,沒多久便自行起身坐在地上,還伸出右手摸摸右大腿痛處,對方廖姓男子馬上報案求助。 老翁隨後被救護車送往衛福部台北醫院急診,經診斷右手已骨折,暫無生命危險。警方檢測,雙方都沒有喝酒,事故由交通分隊員警採證測繪調查釐清肇責。 1段清楚錄下車禍過程的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貼上臉書社團,網友可能不知道騎士已是78歲高齡老翁且摔到骨折,很多人幸災樂禍嘲諷騎士:「自殺特攻隊」、「這種影片真的超療癒」、「一堆騎車開車轉彎都不看」、「有視線死角還敢用生命騎車」、「真心三寶不騙...用身體測試防撞系數」、「機車這樣盲衝,真是勇敢」、「這真的會被嚇死ㄟ...這樣有比較快?」
跟我一起 #幹小事 #台北市議會 00:00開頭 00:26 在公車停靠區當個快樂的洗車王 00:51 第一次報案 01:08 把垃圾噴到路中間 01:25 人民並排上下客 01:36 條子來了 02:09 違規洗車哥繞一圈就回來 02:15 公車? 03:31 乘客招手 04:00 大外割雙黃線 警察當作沒有看到 04:05 警車一走就放置交通錐 04:52 保時捷大外割 05:28 保時捷馬上就回來 07:44 對向車道警察視若無睹 10:10 二次報案 警政署長信箱這邊去 https://www.npa.gov.tw/ch/mailbox/mailnpa/mailnpa?module=mailnpa&id=7448 FB:幹小事林柏勛 幫我按讚這邊去 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一位50歲的黃姓男子16日晚上在小港區宏平路的海產店與同事聚餐,酒過三巡後還是欲罷不能,正逢年節將近,黃男便決定和同事前往公司老闆位於嘉義的住處,繼續陪老闆續攤,但黃男步出海產店後找不到同事,於是便沿著往北的路徑,想要邊走路邊攔計程車搭乘。 黃男憑著記憶中往嘉義的方向一路行走宏平路、中山四路前行,熟料一走就走上了高速公路。深夜兩時許行駛國道的駕駛人見路肩有路人行走,撥打電話報案請求協助,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巡佐陳庠菻、警員許芮瑄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在國道一號末端北上371K的位置發現正在行走的黃男,立即將巡邏車停在黃男身後保護他,並上前關心為何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走在高速公路上。 警方先將黃男就近載下五甲交流道後,黃男才向警方說明原委,表示因為聯絡不上同事又叫不到計程車,為了赴約續攤才會一路步行,警方了解前因後果後先肯定黃男酒後不開車的行為,但對於深夜時段走在國道的行為十分危險,提醒黃男下回飲酒後要注意自身安全,警方也幫忙黃男代叫計程車,讓黃男上車確認安全無虞後才離開。行人行走國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製單舉發,本案將依違規事實函請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裁罰,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鎮警分局長陳志榮呼籲,「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是全民都要遵守的公約,但飲酒後也要互相關心身旁的友人是否有安全搭上代駕車輛,以免發生意外。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41巷口5日12時55分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及交通違規案,有自稱公車司機之民眾於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表示,於上述時、地遭汽車駕駛違規逆向超車,復將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上後未戴口罩下車,疑似對貼文者叫囂及口出三字經等情,並上傳無時間紀錄之影片亦表示拒絕受訪。但汐止警分局所轄社后派出查察,迄今尚無接獲報案及交通違規檢舉。 社后所副所長管昱傑說明指出,5日民眾於網路貼文表示,因行車糾紛衍生對方駕駛違規將汽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後下車叫囂情形,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於行為終了日起七日內檢舉。 汐止警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為避免因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發生,請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高雄一名女騎士在臉書PO文指出,騎車行經旗楠公路上時,遭一名駕駛白色轎車的男子逼車,轎車駕駛不滿騎士沒騎「機車道」,騎士反駁這是混合車道,機車可以行駛。雙方就在路上拉開嗓門互嗆,林女決定PO網徵求行車記錄器,不排除提告。 畫面中可以看到駕駛休旅車的男子大喊:「機車道在外面啦!這裡是汽車道!汽車道在外面懂不懂啦!」林女回嗆:「你不是要來逼我車嗎,你不是要撞我嗎來啊!這裡有寫禁行機車嗎?」,雙方就在路上你一言我一句後,林女又說:「要不要叫警察!」,男子當下也回:「叫警察沒關係啊!來,停在路邊叫警察!」 轄區警方表示,接獲報案後到現場了解,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表示,該路段為混合車道,未發現雙方有違規行為,也表示如果騎士提告,警局將依規定受理。 網友也紛紛留言,「「會講汽車道這種自創名詞的你還指望他能跟正常人一樣?」、「什麼叫汽車道,駕照怎麼來的啊!只有快車道和慢車道,先搞清楚再來爭吧!」、「他激動成這樣居然沒爆血管?真是都市傳說啊!」。
【記者何勁陞/恆春報導】 恆春分局於(26)日13時45分許 接獲民眾報案稱在臺26線22k處有垃圾清潔車與機車發生擦撞,並有人受傷,恆春分局立即調派交通小隊及仁壽所員警趕赴現場,並協助將傷患送往恆春南門醫院救治。 經初步瞭解,由楊姓民眾所騎乘之重機車直行北上,在行經上述事故地點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同向前方左轉之恆春鎮公所白姓駕駛之自用公務大貨車(垃圾清潔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楊姓騎士左小腿骨折,身體多處擦挫傷,緊急送往恆春南門醫院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另雙方駕駛經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檢測均無酒精反應,詳細事故發生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是否有違規情事刻由本分局交通小隊調查中。 恆春警方呼籲,使用交通工作外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隨時注意左右及車前狀況,以維護民眾行車及用路安全。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內埔警分局龍泉所員警,近日屢接獲民眾報案,龍泉所轄內的大旺路土地公廟榕樹下常有民眾不將口罩戴好,聚集聊天,該所每次派員前往查處時,在場約5至6名民眾,紛紛將口罩從下巴拉回臉上,還向警方佯稱都有戴好口罩,沒有違反室外10人以上聚會之規定,警方勸導應減少外出戴好口罩,在場者均允諾遵守,但每當警方離開現場,這群民眾卻又故態復萌,將口罩拉下,飲酒談天,讓警方多次前往查處,疲於奔命。 時值屏東遭逢Delta病毒入侵,疫情嚴峻之際,該所所長黃明宏為有效全力防堵社區防疫破口,利用巡邏勤務期間,加強訪查轄內屢遭民眾檢舉的地址,並以行車影像紀錄器及蒐證器材,強化蒐證作為,果真發現該處有6人自行購買酒類飲品,前往樹下談天暢飲,而其中4人未戴口罩。警方一下車,在場人見狀均如同以往,不疾不徐的把口罩戴好,並稱在室外沒有超過10人,未違反規定等辯詞,然而,當該所員警告知已蒐集在場人未戴口罩的影像時,在場人百口莫辯,內埔警除再次告知非必要勿群聚,並將違規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函請縣府衛生局裁罰。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目前疫情尚未解除三級警戒,民眾應嚴守相關規範,減少非必要的外出與群聚,病毒於無形,切勿存有僥倖心態,更不應視防疫規定如無物,以身試法。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