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 - 馬路三寶
各種 交岔路 的三寶行為
常見違規記點: 1點:超速、未打方向燈、併排停車 2點: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使用路肩... 3點:闖紅燈、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行為...等 #不當駕駛行為(闖紅燈)(第53條、第53條之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12.06.29 版) https://tinyurl.com/yc7uh3he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Download.aspx?type=Law&ID=40545 時間:2024年05月27日 早上08點44分52秒 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3號旁 違規車號: TDC-5873(08:44:47~08:44:55)闖紅燈 事因: 接近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3號旁, 小黃計程車闖紅燈,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化道路交通安全 立法院112年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34條,修正內容涵蓋「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三大面向,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一、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二、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12,000元提高至2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0,000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新臺幣15,000元至4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三、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通知程序等事項;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五、另本次修正第7條之1,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六、此外,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本次亦修正第15條,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之罰責。另為加強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本次修正第66條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除加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之相關罰責及保障行人安全外,修正案中將違規記點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授權子法規定,為道路交通管理之重大變革,可提升相關處罰規定因應交通安全維護之時效性,避免駕駛人經常性違規,促使其心生警惕保持良好駕駛行為,並可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將有助不適任駕駛人退場,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將儘速與相關單位研商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聯絡人 路政司趙晉緯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 02-23492150 https://www.motc.gov.tw/ch/app/news_list/view?module=news&id=14&serno=f8388bee-2267-4758-9782-499888bc332d  台北Uber 皇冠多元計程車車隊劉伯烏 0933560023 LINE ID : 0933560023 對Uber 駕駛夥伴最友善的車隊-皇冠多元計程車車隊-Uber 博士劉伯烏推薦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37號 入隊Uber 皇冠車隊櫃檯請指名劉伯烏介紹的。 歡迎找劉伯烏團購買 TOYOTA 皇冠Crown 油電皇家版207萬 油電貴族版157萬 加入Uber 台北桃園皇冠車隊,成為Uber 皇冠大車隊尊榮駕駛。(註:Uber 台中、高雄、新竹、台南 目前無尊榮車款) 台北(Uber 信義區) Uber 皇冠大車隊入隊及車輛文件更新、補件相關事宜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37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2-2745-8688 台北(Uber 北投區) Uber皇冠大車隊入隊及車輛文件更新、補件相關事宜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 7 段 401 巷 1028 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8:0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2-2892-5588 桃園(Uber 蘆竹區) Uber皇冠大車隊入隊及車輛文件更新、補件相關事宜 桃園市蘆竹區中興六街 2 號 1 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2:00~18:00(最後報到時間為 17:00) 服務電話:03-313-2305 Uber 高雄皇冠大車隊(Uber 鼓山區)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 15 號 服務專線:07-771-027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8:00 (最後報到時間為 17:30) 「以色列人因着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城牆就倒塌了。」 希伯來書 11:30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heb.11.30.CUNP-神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我們因着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希伯來書 11:1-3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heb.11.1-3.CUNP-神 「第七日清早,黎明的時候,他們起來,照樣繞城七次;惟獨這日把城繞了七次。 到了第七次,祭司吹角的時候,約書亞吩咐百姓說:「呼喊吧,因為耶和華已經把城交給你們了! 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只有妓女喇合與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為她隱藏了我們所打發的使者。 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 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 於是百姓呼喊,祭司也吹角。百姓聽見角聲,便大聲呼喊,城牆就塌陷,百姓便上去進城,各人往前直上,將城奪取; 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約書亞記 6:15-21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jos.6.15-21.CUNP-神
#行人地獄 #小黃 #計程車 #西門町 #行人 #禮讓行人 #違規 前方小黃都在停讓了,TDN-0632你還想硬超車?那就送你一張6000元罰單吧!雖然我覺得太便宜你了。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TDN-0632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7050084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萬華分局 - 洪來慧 連絡電話: 02-2331-9054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02 11:38 --違規地點:萬華區漢口街二段與昆明街 --違規事實: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停讓行人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萬華分局 敬復
#不當駕駛行為(闖紅燈)(第53條、第53條之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 #不當駕駛行為(車道、避讓)(第45條)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45.1.3) 時間:2023年03月15日 早上08點50分37秒 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537號旁 830高雄市鳳山區民興路80號A棟旁 違規車號: MMY-1217(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2次) 9S-212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紅燈右轉) EPC-5900(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BNS-8398(闖紅燈) YW-6799(紅燈右轉) L75-676(紅燈右轉、右轉未打方向燈) 事因: 830高雄市博愛路537號旁, 騎士跟左邊9S-2123小貨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 接著到民興路口處,騎士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接著小客車BNS-8398闖紅燈,YW-6799小貨車紅燈右轉, 9S-2123也紅燈右轉,騎士L75-676緊接在後,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 接著到鳳山醫院前方,計程車駕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以上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闖紅燈依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期限內)~27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小型車2700元(期限內)~40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大型車3600元(期限內)~54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上述均記違規點數三點。 無照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 處6000元(期限內)~9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駕駛小型車者 處8400元(期限內)~12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除禁駛外,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闖紅燈 #交通違規 #闖紅燈罰款
闖紅燈依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期限內)~27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小型車2700元(期限內)~40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大型車3600元(期限內)~54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上述均記違規點數三點。 無照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 處6000元(期限內)~9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駕駛小型車者 處8400元(期限內)~12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除禁駛外,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闖紅燈 #交通違規 #闖紅燈罰款
短短30秒路程,一台車可以有多少違規? 如果連基本的禮讓都不會,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呢? 不要為了自己方便而把別人的用路權益當隨便! 法條引用: 50-1-2: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已影響用路權益 (至使他車減速或停車) 45-1-3: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俗稱逆向行駛) 42: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駛前未開頭燈) 安全規則第109條1-1:夜間應開亮頭燈。 42: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未打方向燈) 安全規則第102-1-4: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該車(5251-VP)右轉彎開始至結束皆未使用方向燈 不想幫政府賺錢?不知道自己違規了?訂閱我可以了解更多交通法規喔! 了解合理與不合理的法規,理解交通黑暗面,對抗系統式交通暴力! cam:Mivue M560 編輯軟體:Premiere Pro CS6 Musi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rack: ROY KNOX - I Wish [NCS Release] Music provided by NoCopyrightSounds. Watch: https://youtu.be/P69pu5Q3ZcQ Free Download / Stream: http://ncs.io/IWish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簡介:何謂檢舉達人與檢舉魔人?台灣目前的交通案件檢舉數量有多少?目前有大量交通違規案件氾濫,民眾之檢舉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協助政府檢舉不法vs.製造社會問題?是否真的有解決問題?可能產生的問題有那些?微罪不罰問題如何突破,是否又應該修法呢? 李振光警官帶您更全面了解檢舉達人的功與過! 相關資料: 一、檢舉心態 【正面】:1.正義感 【負面】:1.報復性、2.被逼車、3.氣警察、4.忌妒人、5.違停擋路、6.龜速擋車 7.獵人心態、8.爭排名氣、9.計程車搶生意、10.查證交通設施、11.冤枉被檢舉人申訴、行政訴訟 二、近3年全國檢舉件數: 106年291萬9,281件 107年317萬452件 108年391萬4,742件 三、近3年警察機關針對檢舉交通違規舉發件數(舉發率): 106年舉發204萬9,431件(舉發率70.20%) 107年舉發234萬8,095件(舉發率74.06%) 108年舉發299萬7,188件(舉發率76.56%) 四、近3年警察機關受理檢舉案,經審查不予舉發案件: 106年86萬9,850件 107年82萬2,357件 108年91萬7,554件 五、臺北市繪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說明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 (1) 法定禁停範圍→繪設紅線(交岔路口10公尺、消防栓等) (2) 其餘部分→繪設黃線(可臨停) 2.針對主要幹道部分: (1) 104年:紅線每隔100~150公尺改黃線 (2) 107年:主要道路離峰時段開放臨停 3.針對鄰里巷弄:鄰里交通環境改善執行計畫 (1) 標線型人行道劃設、(2) 禁停紅黃線標線調整、(3) 汽機車格位規劃、(4) 機車退出騎樓
通過了台大資工的一階篩選,就要接受二階筆試的考驗,於是曾子搭乘國光客運北上,並帶著最佳陪考小帥一起前往台大,想不到才剛抵達轉運站外,從附近的華陰街出來要過馬路時,就遇到一輛駕照從路上撿來的藍色賓利,給我們表演了超誇張的違規,這告訴我們「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三寶到台北還是三寶」,先說到這邊,剩下的就請各位觀賞影片來體會。 ==================== 這邊節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給大家參考,也請大家不要效仿: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 按讚、訂閱並開啟小鈴鐺,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