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母愛跳水救2歲兒 高舉孩子自己溺斃

母親寧願犧牲自己的生命也要救孩子!美國一名母親發現2歲幼子不慎落水,立刻跳下水找到兒子,並努力將他高舉出水面呼吸,沒想到等到兒子獲救時,她卻不幸溺斃身亡。
35歲的羅素(Chelsey Russell)上周二帶著一對年幼兒女和家人一起在猶他州包威爾湖(Lake Powell)度假,就在一家人搭船即將靠岸前,2歲小兒子突然從船上落水。羅素立刻跟著跳下水,找到兒子後用盡全身力氣將他舉出水面。5分鐘後,家人趕到落水處救起男童,當時他躺在母親胸前並無大礙,但羅素已失去意識,急救人員對其實施30分鐘心肺復甦術後宣告不治。當地警長艾德里吉(Rick Eldredge)昨日向媒體證實此意外時說:「她用盡最佳方式讓孩子浮出水面。」
根據《丹佛郵報》,羅素是一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事業有成,和前夫育有5歲女兒和2歲兒子。羅素家人向媒體表示,羅素自幼便罹患心律不整疾病,但她熱愛運動,曾多次參加馬拉松比賽,意外發生時是因為心臟病發不幸身亡。
事發年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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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在道路上,看到限速路牌,很多駕駛朋友都習慣、時速比路牌上的數字、再高一點,因為超過10公里以內,都是可容忍範圍。但提醒您、如果是因為超速、引發意外,那就沒有容忍值這件事了,即使只超過兩三公里,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飛速對撞,雙方騎士噴飛重摔倒地,道路上搶快釀成悲劇的事故層出不窮, 雖然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的容忍值,但駕駛可別有僥倖心態,只要出事,就算只有超速1公里,一樣要負法律責任。 北市交通大隊警務員 張馨予:「發生交通事故的話,代表你已經發生危害,都會是屬於超速 那就會負擔肇事責任,現場的客觀跡證,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影像或監視器影像,我們都會綜合來考量 。」 駕駛上路看到測速才狂踩煞車,一通過照相機油門直接催下去,時常遊走在容忍值內超速,一旦造成車禍傷亡,除了肇事再加上超速取締,刑責 民事賠償,依過失比例都可能更重。 國道警察交通科警務員 林鍵智:「肇事的時候,有違反處罰條例第33條的規定,或說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那肇事致人受傷的話,會記違規點數三點,那如果致人重傷,會吊扣駕照三到六個月。」 民眾:「我覺得這個是合理的,(道路)每個不是都有測速器,這很難判定啦,出車禍就是誰不對 就是看路權。」 個人行為影響整個道路安全,呼籲駕駛別為了快幾分鐘,拿自己性命開玩笑,還吃上罰則。 台北報導:謝昀珊 李建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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