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04月07日17點08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07號門口附近,車號7981-JM,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0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07123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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