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0972】- 驟然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2/12/01 18:27
--違規地點:中正二區和平西路一段與羅斯福路二段(和平西路一段,過羅斯福路交叉口後)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驟然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導致後方車輛必須急煞,造成後方機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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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檢舉 TDR-0972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212020354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該車為跨越兩車道行駛,非民眾檢舉項目。又依現行法令未就市區道路明定安全距離為何,係以車輛間可剎停之距離作為認定,因影像中兩車實際距離不明,爰本案駕駛行為難認禮讓與否,尚難認定違規事實,本案不予舉發

承辦員警: 中正第二分局 - 羅嘉彬
連絡電話: 02-2375-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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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硬切然後走在兩個車道中間就不算變換車道!?
這距離看不出不安全!?
這距離怎麼時即禮讓!?

#行車紀錄器 #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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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該車為跨越兩車道行駛" 都看到了難道要跟檢舉項目一模一樣才要開單?!
違規事項
計程車
車牌
TDR-0972
事發年份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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